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件
石 家 庄 市 教 育 局
石质监 [2012]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服、学生公寓
床上用品质量管理保障学生健康安全的
通 知
各县(市)、区质监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类学校、幼儿园,各校服及床上用品生产、销售企业:
2011年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石家庄市教育局联合签发了《关于加强学校校服、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管理保障学生健康安全的通知》,多数学校、企业认真落实文件精神,严把产品质量关,有效保证了学生健康安全。但是,有少数厂商质量法律观念淡漠,置学生健康安全于不顾,仍生产不合格的校服及床上用品,危害学生健康的情况依然存在;也有少数学校重视不够,把关不严,索证(照)和查验《检验报告》制度坚持不到位等。为做好2012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校服及床上用品质量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产品质量售前报验制度。各厂商要切实保证产品质量,所售产品(含军训服)须按批次经石家庄市纤维监督检验所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往学校(幼儿园),并主动将《检验报告》原件一份交于学校。同一学校、同一原料、同一颜色、同一款式作为一个批次报验。
二、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把产品质量关,索要并留存由石家庄市纤维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同时留存未经使用的样品二套(床、件)备验,样品留存时间为一年(自产品发放之日起计算),严防不合格产品进入学校(幼儿园)。
三、凡将不合格产品销往学校、幼儿园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关于加强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意见》及相关法律之规定,责令限期更换,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产品货值50%以上3倍以下罚款;违法产品货值较大,情节恶劣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学校(幼儿园)既不索取并留存《检验报告》,又不留存样品备验的,该产品以不合格产品论处,对学校(幼儿园)处以同等处罚。
四、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文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012年底予以通报。
市教育局联系人:周华歧
电 话:159****4158 86070348
市质监局联系人:司廷贵
地 址:建华南大街153号507室
电 话:137****9918 89251843
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石家庄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校服 床上用品 质量管理 通知
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