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教字〔2010〕24号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校园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
各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提高校园及周边治安管控和技防建设水平,根据政法委指示精神,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就加强校园监控系统建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从近期外地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来看,校园监控确实能有效地起到安全防范作用。因此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建设校园内部视频监控系统的重要性,要在重点部位特别是校门口安装监控电子设备,有效地遏制校园及周边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快建设,尽力完善。
全市各学校应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校园内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以实现校园监控系统全覆盖无死角。
1、未建设校园内部视频监控系统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 2010年完成校园内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寄宿制学校6月底以前完成。
2、已建设校园内部视频监控系统的学校,一要有专人负责,系统管理人员要全面了解校园内部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结合现行的校园视频监控点建设要求及时对相关设备进行维护、更新升级。二要结合本校实际不断完善增加摄像头,已达到全方位防范效果。
3、各教育中心负责辖区学校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将辖区学校监控系统建设计划于
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完成校园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加强学校安全防范,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 校园监控 安全 通知
鹿泉市教育局 2010年4月2日印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