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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学校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0年04月16日 00:00:00 访问量:871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在全市学校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的

实施方案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健全学校安全防范和保障机制,根据《鹿泉市安委办转发石家庄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鹿安委〔20102号)要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现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健全安全工作保障体系、构建长效机制;完善责任制体系,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承诺落实制度;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全年全市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有效遏制学校违法犯罪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师生思想道德素质、校园文化生活质量、校园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使学校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学校安全计划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2010年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和“三项制度”情况。

  3、建立健全安全预案体系情况。

  4、落实校园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5、落实学校基建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6、学校食堂卫生、食品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教育情况。

  7、学校防火、防盗、防溺水、节假日值班责任工作落实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45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采取学校自查、中心检查、教育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这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学校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活动。教育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学校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大检查活动期间,市安委办也将组成6个督导组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各教育中心要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学校进行检查,本着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留死角,全面排查,同时做到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提高督查实效。

  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学校师生安全。

  3、各教育中心每月30日、15日要将辖区学校检查情况汇总整理后签字盖章报教育局安全科。直属学校直接报教育局安全科。

  4、各学校在安全大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整改通知书,并及时向教育局法制安全科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信息。

安全大检查结束后,各学校要认真总结,并将检查和落实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于530日前报教育局法制安全科。

 

 

鹿泉市教育局

年四月十三日

编辑:网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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