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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市教育局关于举行二○一二年鹿泉市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

2012年03月13日 00:00:00 访问量:1100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举行二○一二年鹿泉市中小学生

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

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在石家庄市中小学开展规范汉字书写百千万工程的通知》要求,以“书写经典,传承文明”为主题,举办鹿泉市2012年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旨在弘扬民族文化,推动规范汉字书写规范化、艺术化,提高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水平和人文艺术素养。现将二○一二年鹿泉市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安排印发给你们,望按照要求组织学生参加。

一、比赛分组

按参赛学生分为:小学组(4-6年级)、初中组、高中组。

二、比赛要求

1.比赛方式:现场书写。

2.内容:以中小学语文课本的古诗词为主,也可以节选中华经典诗文,但须为完整的一段或一段中完整的一个或几个句子,字数不限,但现场比赛时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幅作品 

2.书写工具:硬笔或毛笔。

3.书体要求:以楷书为主,行、隶书亦可,注重书写规范。

三、比赛形式

比赛分为初赛和决赛。

初赛以各教育中心、直属学校为单位组织,时间要求在415日之前完成。

决赛时间:2012423

决赛地点:鹿泉市第二实验小学

四、参赛名额,报名方式

1.参赛学生为在本教育中心规范汉字书写比赛中的获奖选手。参赛名额:石井、白鹿泉、上寨、黄壁庄、山尹村、开发区教育中心推荐参赛选手小学5名、初中3名。获鹿、大河、李村、宜安、上庄、铜冶、寺家庄推荐参赛选手小学10名、初中3名。各高中学校推荐参赛选手5名、职教中心推荐参赛选手5名、实验初级中学推荐参赛选手3名。

2.参加决赛的选手以教育中心、直属学校为单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418日前交普教科。

五、评奖办法

1.评出一等奖2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50名,其他为优秀奖。

2.评选出优秀作品推荐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艺术节作品展览。

 

 

 

201238

 

 

 

附件1:二○一二年鹿泉市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报名表

附件2: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小生开展书法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1

二○一二年鹿泉市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报名表

 

-----------乡、镇

学校

姓名

年级

硬笔、毛笔

组别

指导教师

 

 

 

 

 

 

 

 

 

 

 

 

 

 

 

 

 

 

 

 

 

 

 

 

 

 

 

 

 

 

 

 

 

 

 

 

 

 

 

 

 

 

 

 

 

 

 

 

 

 

 

 

 

 

 

 

 

 

 

 

 

 

 

 

 

 

 

 

 

 

 

 

 

 

 

 

 

 

 

 

 

 

 

 

 

 

 

 

附件2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现将《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冀教基〔201154号,见附件)和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教基〔20028号)精神,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继承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中小学书法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汉字书写教学的意义

书法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书法教育对中小学生进行书写基本技能的培养和书法艺术欣赏,是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培养爱国情怀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学生文化修养,培养审美情趣,陶冶情操,促进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电脑、手机的普及,人们的交流方式以及学习方式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中小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有所削弱,为继承与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提高国民素质,有必要在中小学加强书法教育。

二、书法教育的目标要求

(一)书法教育的原则、对象和课程要求

中小学书法教育要坚持打好技能基础、坚持循序渐进、注重书法修养、提高文化素质的原则;要面向全体中小学在校学生,通过课程安排和开展各种书法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规范、端正、准确地书写和运用汉字,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具备熟练的写字技能,热爱祖国文字,逐步提高书法水平和欣赏能力。书法教育是基础教育课程的目标之一,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市所有小学三至六年级都要开设书法课;2013年秋季学期起,全市所有小学各年级及中学相应年级都要通过书法课和其他有关课程及活动普及中小学书法教育,真正做到中小学书法教育“进课表、进课堂、进活动”。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书法教育,并且在美术、艺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中,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教育活动。普通高中在语文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有关的选修课程,同时学校还可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学生社团活动中开展书法教育。

(二)书法教学的要求

1-2年级:明确写字的基本要求,培养学生正确的写字姿势,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重点培养学生硬笔书写能力, 能按笔顺规则用铅笔写字,注意间架结构,初步感受汉字的形体美,能使用铅笔熟练地书写正楷字,做好规范、端正、整洁。

3-4年级:开始练习用钢笔写字,提高硬笔书写速度、力求美观,学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明确使用毛笔的基本要求,开始练习用毛笔描红、临摹正楷字。

5-6年级:用硬笔书写楷书,行款整齐,有一定速度。能用毛笔书写楷书,临摹名家书法。

7-9年级:在小学段写字教学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用钢笔写字的训练,在熟练地书写正楷字的基础上,学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提高书写速度。

高中年级:通过开展书法教育,使学生了解书写历史和汉字字体源流,从书法作品的内涵、章法、结构、笔法等方面鉴赏历代书法家作品,培养学生书法欣赏能力。同时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审美趣味,注重提高学生书法水平,让学生在书写中体会汉字的优美。

三、加强汉字书写教学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书法教育,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将书法教育列入学校课程计划并纳入学校教学的常规管理。

(一)确保学生练字时间。1-6年级每周安排一课时的书法课,对学生进行写字规范训练。学校可自行安排每天15-20分钟进行书法教学与训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安排,可将写字教学穿插在语文课中进行,也可在自习或课外活动中安排。为便于教学,可由学校开发校本教材,也可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使用河北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写字》(此书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新华书店统一发行)。

(二)规范书写工具的使用。在小学学段适当控制使用自动铅笔,合理限制使用圆珠笔。适当控制学生使用修正液,橡皮等涂抹工具,从细心入手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提高学习效率。

(三)建立和完善常规检查制度,完善汉字书写教学评价。要定期抽查书法教育教学落实情况,重视日常的随机抽查,把学生书写中出现的问题作为常规教学巡视的重要内容,随时关注、及时纠正。防止用大量、重复抄写的惩罚性做法对待学生。每学年要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全体学生的书法比赛,定期举办作业展览等。学校、班级要积极开辟师生优秀书法作品展示橱窗或专栏。

(四)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并渗透书法教学。培养良好的书写习惯是所有教师的共同责任。全体教师应努力提高自身书写技能和书法鉴赏水平,要做学生的表率,在潜移默化中促进学生良好书写习惯的养成。各学科任课教师在教学中要明确书写要求,各科作业都应书写规范、认真、端正,真正做到“提笔就是练字时”。

(五)学校要结合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聘请校外活动书法专业人员,指导学校开展书法教学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及个人为学校开展书法教育活动提供支持。

(六)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书法教师的培养和培训,逐步提高教师书法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并对书法教育的课程安排、教学管理及资源配置等进行规划。教研部门要把书法教育纳入教学研究工作范围,研究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教学规律和评价方法,加强对书法教育的指导和管理,稳妥推进书法教育开展。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

 

 

 

 

 

 

 

 

 

 

 

 

 

 

 

 

 

 

河北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

意见的通知

                           冀教基20114

 

各设区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书法教育

在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有利于培养广大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情趣、高尚的道德情操,以及热爱祖国、热爱学习、热爱生活的思想品质,更好地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高度,认真学习和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中小学书法教育纳入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抓紧制定开展书法教育的实施方案,对书法教育的课程安排、教学管理、教师配备培训及教学资源安排等方面作出规划。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全省所有小学三至六年级都要开设书法课;2013年秋季学期起,全省所有小学各年级及中学相应年级都要通过书法课和其他有关课程及活动普及中小学书法教育,真正做到中小学书法教育“进课表、进课堂、进活动”。

  二、抓好书法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书法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小学校书法教师的培训、教学交流和研究活动,逐步提高教师的书法教育教学能力。各中小学校要抓好全体教师的书法基本功训练,努力提高教师的书写技能和书法欣赏水平。义务教育阶段的书法教育教学要以语文、美术教师为主承担,也可选拔有一定书法基础的其他学科教师,通过培训后担任书法教育教学工作或兼职承担书法教育教学辅导工作。学校也可根据需要,聘请当地书法家协会等专业团体、文化艺术院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书法专业人员开展书法教育讲座,或按照中小学书法教育教学要求指导学生的书法学习。

  三、落实书法教育各项教学要求

1.课时安排。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总体要求,各中小学校要做好书法课的开设和教学工作,通过语文、美术、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有关课程及活动有效开展书法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写字、书法教育,其中三至六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的书法课。在义务教育阶段美术、艺术等课程中,要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教育。普通高中在语文、美术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教育有关的选修课程,所需课时由学校从语文、美术等课程的课时中统筹安排,并给予相应学分。

  2.教学原则。本着打好技能基础、坚持循序渐进、注重书法修养、提高文化素质的原则,从书法教育教学实际出发,实行短课时、高频率的教学方式,根据具体条件,灵活安排中小学书法教育,可通过长短课结合、课内外配合,开展丰富多彩的书法教育教学活动。

3.教学资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书法教育教学资源建设,配备书法教育教学必需的设备和图书。为切实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小学三至六年级要开设专门的书法课的要求,经研究决定,2012年春季,由省按在校生的三分之一集中采购一批适用于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的书法学习辅助图书,免费发放到农村小学,供学生循环借阅使用或用于学校组织教学。各中小学校要通过举办书法讲座、集中办班等形式,引导教师学习一些写字知识和指导方法,组织教师交流写字教学经验,积极参加各级写字或书法比赛。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书法专用教室,张贴书法名家作品和学生书法习作。

4.教学评价。各中小学校要对学生的书法学习情况进行评价,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入学生成长记录袋。教学评价应以形成性评价为主,以学生平时参与书法教育教学活动所表现出的兴趣、态度和交流能力为主要依据,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制或达标的方法记载成绩,不用百分制,不对学生的考查成绩排队。

四、加强书法教育教学研究

各级教研部门要把书法教育纳入教学研究工作范围,积极组织中小学书法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工作;要不断研究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教学规律和评价方法,努力探索新课程环境下的书法教育教学方式,不断提高书法教育的教学质量;要安排教研人员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书法教育教学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做好书法教育与语文、美术、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的相互结合,充分利用学校和地方资源为学生创设良好的书法教育学习环境,推动书法教育全面开展。

  五、建立书法教育示范性学校

为促进我省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深入开展,建设一批省内外有影响、示范性、高水平的中小学书法教育品牌学校,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建立一批省级“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规范汉字书写特色学校要积极探索中小学加强书法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承担中小学书法教育实验任务,示范书法课教学,带动本地其他中小学校开展书法教育活动,促进我省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全面开展。

各设区市中小学书法教育实施方案请于2012215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

附件:

       

 

教基20114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继承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现对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书法教育的重要意义

书法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书法教育对中小学生进行书写基本技能的培养和书法艺术欣赏,是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培养爱国情怀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学生汉字书写能力,培养审美情趣,陶冶情操,提高文化修养,促进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电脑、手机的普及,人们的交流方式以及学习方式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中小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有所削弱,为继承与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提高国民素质,有必要在中小学加强书法教育。
  
二、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总体要求
  1.开设书法课的要求
  中小学校主要通过有关课程及活动开展书法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书法教育,其中三至六年级的语文课程中,每周安排一课时的书法课。在义务教育阶段美术、艺术等课程中,要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教育。普通高中在语文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有关的选修课程。中小学校还可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开展书法教育。
  2.书法教学的要求
  中小学书法教育应本着打好技能基础、坚持循序渐进、注重书法修养、提高文化素质的原则。
  明确写字的基本要求。书法教育应培养学生正确的写字姿势,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一至三年级着重培养学生硬笔书写能力,首先要能使用硬笔熟练地书写正楷字,做到规范、端正、整洁;随着年级升高,逐步要求行款整齐,力求美观,并学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提高书写速度。三年级开始,过渡到硬笔软笔兼学。
  明确使用毛笔书写的基本要求。学生要用毛笔书写楷书,临摹名家书法;大致了解书法历史和汉字字体源流;从书法作品的内涵、章法、结构、笔法等方面鉴赏历代重要书法家作品,培养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提高审美情趣。
  
三、为落实书法教育提供条件保障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中小学校书法教育的实际情况,对书法教育的课程安排、教学管理、教师任职条件及资源配置等进行规划,稳妥推进书法教育。
  2.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书法教师的培养和培训,逐步提高教师书法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
  3.各级教研部门要把书法教育纳入教学研究工作的范围,研究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教学规律和评价方法,安排教研人员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书法教学工作。
  4.学校可根据需要,聘请当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文化艺术团体的书法专业人员根据中小学书法教学要求指导学生学习书法。鼓励社会各界及个人为学校开展书法教育活动提供支持。学校全体教师应努力提高自己的书写技能和书法欣赏水平。
  5.书法教育基础较好的地区和有条件开设书法课的地区,应争取在今年秋季开设书法课。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做好开课的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6.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书法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书法课开设情况纳入教育督导的专项内容。

 

 

 

 

 

主题词:中小学  书法教育  意见  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225日印      

                                  (共印60份)
编辑:网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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