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教字【2012】13号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化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通知》的
通 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
现将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的通知》(石教〔2012〕21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教育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幼儿园的领导和管理。认真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制定详尽细致、责任明确的一日活动规范和管理要求。加强师资培训提高保教保育水平,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地发展。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石家庄市教育局文件
石教〔2012〕21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近年来,学前教育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学前教育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不良现象,即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为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问题的严重性
幼儿教育“小学化”是指幼儿园将小学办学理念、管理模式、课程资源、教育规范、教学方法、评价方式等渗透或运用于幼儿教育实践的一种教育现象。目前,我市一些幼儿园尤其是农村幼儿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小学化”倾向,主要体现在:一是教学内容小学化,过早地把小学的教学内容搬到幼儿园,开展拼音、写字、计算等内容的教学。二是教学形式小学化,采取单调的填鸭式授课方式,使幼儿坐听多,活动少。三是教学方法小学化,偏重知识的灌输、技能的训练,忽视发挥幼儿主体性的环境创设,违背了幼儿“在玩中学,在学中玩”的天性。
幼儿教育“小学化”,超越了幼儿身心发展水平,违背了幼儿认知规律,遏制了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展,给幼儿身心带来巨大的压力,极易使幼儿对今后学习失去兴趣、丧失信心,严重扼杀着幼儿的个性发展。同时,幼儿教育“小学化”也严重干扰了小学正常教学秩序。由于幼儿在幼儿园阶段接受的小学知识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小学的正常教学进度。另外,幼儿园教师与小学教师在教育理念、教学方法上的种种不同,使一些孩子养成了不良的学习习惯,这些习惯一旦形成,很难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也势必导致社会上不良教育风气的形成,更加助长家长“拔苗助长”的教育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危害性、严重性,认真剖析当地学前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育教学的科学指导和有效监督,彻底清理附设在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变相学前班”以及小学入学进行测试、面试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和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二、切实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的办园行为
(一)树立以“幼儿为本”的办园宗旨,坚持“保教并重,游戏为主”的教育原则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前教育机构要严格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指南,以教育部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及即将颁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标准,深入挖掘《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教育内涵,贯彻“保教并重,游戏为主”的教育原则,加强以维护“幸福童年”为核心的公众儿童观和教育观的塑造,把“培养让儿童获得终身受益的品质”作为幼儿园一切保教工作的价值取向。
(二)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与指导
一要严格控制班额。各学前教育机构要严格按照《规程》中有关编班要求,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原则上小班(三至四周岁)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周岁)三十人,大班(五周岁至六或七周岁)三十五人,混合班三十人。根据目前我市实际情况,各年龄班幼儿按照上述国家规定的班级核定标准最多不超过5名。二要严禁以“幼小衔接”名义举办学前班。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幼儿园与小学校园内认真清理以“幼小衔接”为名义举办、提前教授小学课程的学前班。三要规范兴趣班、特色班的管理。学前教育机构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名,在幼儿园一日活动时间内单独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另外收取费用举办兴趣班、特色班。不得以各种课程、课题研究为名,向幼儿推销或摊派教材、学具。四要规范课程和教材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前教育机构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选择适宜的教育内容,落实《纲要》要求,建立符合实际、突出地域特色的科学的园本课程方案,示范性幼儿园要在课程建设中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五要建立并落实一日活动组织规范制度。各学前教育机构要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把幼儿每天从入园到离园的各个环节,制定详尽细致、责任明确的一日活动规范和管理要求,以幼儿的一日生活为主线,强化教师每个环节中的常规管理意识,从规范一日管理常规入手,将常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管理的精细化。
(三) 坚持科学保教,提高办园质量
一要严格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科学组织生活活动、运动、学习活动、游戏等一日活动各环节。关注幼儿良好习惯的养成、生活经验的积累、情感的丰富以及思维发展,着眼于培养幼儿终身学习的基础与动力,使幼儿成为健康活泼、好奇好问、文明乐群、亲近自然、爱护环境、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儿童,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二要加强硬件设施建设,配备符合儿童年龄特点、数量充足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儿童读物和室内外设备设施,为儿童创设丰富的、有利于其学习和探索的教育环境。三要深入开展幼小衔接工作。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关注幼儿终身持续发展的教育理念,改变以往“幼小衔接”过度注重知识衔接的传统观念,针对幼儿发展特点和实际需要,重在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习惯、独立生活能力、健康的行为习惯和心理,为幼儿适应小学教育奠定心理和行为基础。四要加强对教师的专业引领和研培。定期开展学前教育理论学习和业务交流,结合园本培训与研究,不断更新教学模式和方法,及时解决教师保教工作中的困惑。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研活动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幼儿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五要密切幼儿园与家庭的联系,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家园相互配合,同步教育,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舆论引导,建立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大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督查力度,强化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督,将克服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作为日常检查评估幼儿园和学前教育机构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要加大对小学举行入学测试、面试导致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等违规行为的治理力度,对招收不足入学年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进行督查和整改,并设立家长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和违规招生的小学,一经发现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前教育机构,也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网络,引导各方力量积极支持并广泛宣传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幼儿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