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深化学校安全隐患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鹿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石家庄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鹿安委【2009】12号)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此次安全隐患治理行动要与《鹿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冬季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鹿教字【2009】103号)结合起来一同进行。一要抓重点。突出抓好学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二要重在抓隐患整改落实。对新排查出的隐患和“百日会战”期间排查出的尚未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做到排查全覆盖、整治有力度、效果有保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为双节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要按照冬季学校安全大检查的要求,自2009年12月7日起至2010年2月10止,于每周四上午下班前将本周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后填表上报教育局安全科。(详见附表)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