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教字[2009]105号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
一、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为核心,切实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各中小学要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一要进一步完善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工作的各项职责层层进行分解,落实“三级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到人,每一个班主任、任科教师都要担负起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二要专门针对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建立制度,提出要求,采取措施。三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梯的活动中,不强调快速、整齐,适当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并安排教职工在楼梯间负责维持秩序,管理学生。四要定期检查楼道、楼梯的各项设施和照明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要符合安全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五要制定和完善预防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的应急预案,做好防范,避免发生此类事故。
各乡镇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要特别加强对寄宿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全面提高校长和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针对学校普遍存在大班额的现实和安全隐患较多的现状,提出有效的事故防范要求。各学校要尽可能将大班幼儿、低年级学生安排在底楼或较低楼层。学生晚间自习,必须有教师值班,学生晚自习放学时,学校值班领导与值班教师要到现场管理。出现停电或楼梯间照明设施损坏时,要及时开启应急照明设备,同时值班人员要到现场疏导。
二、以检查教学楼楼梯、通道等拥挤踩踏事故多发地点为重点,认真开展校园隐患大排查
各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检查本校教学楼楼梯、通道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检查中如有问题,请于12月15日前书面上报教育局法制安全科。
各学校要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更换不符合购置安装规范的楼梯间照明设施,并落实专人定期检修,发生损坏及时修复或更换。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临时措施,严防学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以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为目标,深入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各学校要通过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团队活动、主题班会、黑板报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对学生深入开展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专题教育,让学生充分认识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严重后果及其防范措施,了解在楼梯间打闹、搞恶作剧的危险性。要在教学楼楼梯间设置指示、警示标志,告诫学生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疏散预案,每月组织学生演练一次,固定各年级各班演练路线,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近期要专门组织一次主题班会,以湘乡市育才中学踩踏事故为教训,教师与学生一起参与讨论如何防止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落实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确保学校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和解决,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各乡镇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值带班工作和严格落实安全事故情况报告制度。一是对本单位安全事故情况报告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安全事故情况报告制度,坚持做到“有情必报、规范运作”,确保信息工作畅通。二是报告安全事故情况要突出“快”兼顾“准”,在 “快”的前提下,掌握多少就报多少,掌握不全面的待了解清楚后马上详细报告,尽量做到既“快”又“准”。三是要进一步做好值带班工作,确保24小时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在岗值班。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学校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四是明确责任,严格奖惩,确保把安全事故情况报告工作落到实处,凡是发生迟报、漏报、瞒报安全事故情况的,教育局除对有关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外,将严肃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00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