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鹿教通[2015]23号
鹿泉区教育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激励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大力推进我市教育健康快速全面发展,教育局决定对2014——2015学年度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学校评选推荐
1、评选内容
先进集体表彰分为两类,分别为“教育工作先进学校”、“教学工作先进学校”。直属学校、乡镇初中学校评先工作由教育局综合评价产生。各乡镇中心校负责所辖小学的“教育工作先进学校”、“教学工作先进学校”的评选推荐,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
2、评选条件
“教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条件: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在教育全面发展、转型升级中科学实践,学校、教师、学生均得到全面发展;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学校德育工作成效显著,学生社团活动扎实开展,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每年都有新发展、新变化。
“教学工作先进学校”评选条件:学校按照新课标精神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实施高效课堂创建活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教育教学质量优秀;教学管理严谨规范,有优良的教师团队,教育教学科研工作领先,能够在本区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
1、评选内容
先进个人表彰共分“师德标兵(10名)”“优秀教师(374名)”、“优秀教育工作者(74名)”“模范班主任(100名)”四类。各中心、各学校按照附表分配名额进行评选推荐。
2、评选条件
“师德标兵”评选条件:师德高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献身教育,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关注学生成长,关有困难的学生;自觉加强家校联系,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忠诚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求真务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创造性的做好自己的工作,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为教学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模范班主任”评选条件: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进取心;为人正直,作风正派,襟怀坦荡,师德高尚;班级管理科学、作风民主、学生爱戴、注重身教;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善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带动班级积极参加各项教育活动;坚持家访,善于指导家长用正确方法教育子女,受到家长和学生的喜爱。
三、评选推荐办法
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采取民主评选、单位推荐、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审核方式进行。
2、评选推荐工作中要特别强调在推进教育全面发展、加快转型升级、提高综合教育质量、深入开展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实际贡献,防止单纯用升学率或高分率为标准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倾向。
3、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进行评选,不得突破。此次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按照单位教职工总数的10%确定名额,其中寺家庄镇、李村镇、宜安镇、石井乡、白鹿泉乡、上寨乡、黄壁庄镇中心校和鹿泉一中按12%确定名额。师德标兵名额包含在优秀教师名额中。各中心校、直属学校按名额分配表推荐师德标兵,教育局将对上报的师德标兵推荐人员进行评选,评选出10名给予“师德标兵”荣誉称号。
4、师德标兵推荐人选需上报本人的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2000字以内,一式3份报局办公室。事迹材料要求简练、真实、准确、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
5、评选工作要坚持调动积极性、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遴选,认真把关。各中心、各学校在推荐候选对象时,要向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参评学校公布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如在评选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一经查实,严肃问责。
6、各中心校、各学校上报的优秀名单需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和盖章后于
附件:名额分配表
二0一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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