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教育局
关于转发鹿泉区委、区政府创建无烟党政机关的通知
各乡(镇、区)中心校、直属学校:
现将鹿泉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转发的《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党政机关的通知》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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