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中小学校
迎接省级卫生城复查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
一、学校健康教育
1、各乡镇(区)教育中心、中小学校、直属各学校要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件》、《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精神。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讲座(含控烟教育)。有多种传播形式,有独立的校医室及专业人员,有健康工作记录等档案资料,并开设健康教育课,有教材、有讲义、有教案、有考试成绩单、有学生记录本。
2、学校有宣传栏或黑板报等宣传形式和阵地(每个学年1—2块,3平方米以上),定期更换卫生防病知识内容。并将每期内容存入档案资料。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
3、抽查20名学生现场测试。
4、市直各学校卫生达标。搞好中小学校,校容环境卫生、食堂卫生及公厕、学生宿舍卫生,做好除四害工作。
二、各单位室内外卫生
1、健全本单位的爱卫组织机构,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单位门前、院落、室内环境卫生以及单位居民区卫生,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单位”活动,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相关资金料存档备查。
2、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除“四害”活动,清除“四害”孳生地,完善预防“四害”设施,科学用药,开展化学消杀,“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3、积极组织本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禁烟活动,法规、规章规定场所所有规范的禁烟标志,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
鹿泉市教育局
二○一○年五月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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