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鹿教通[2010]33号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
2010年冬季即将来临,为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幼儿园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广大师生温暖过冬,现就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取暖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取暖问题。中小学、幼儿园的冬季取暖,事关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教育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学校、幼儿园要增强责任意识,把这项工作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采取得力措施,保障师生冬季取暖。
二、确保取暖经费投入。取暖经费已包含在今年第四季度公用经费中划拨到各学校。各校必须保证学生取暖设施的提前维修和取暖物资的购买储备,保证冬季教室都能取暖,宿舍都能保暖。各中心要特别关注规模较小的教学点的取暖工作,对取暖工作确有困难的要予以协调帮助解决。
三、严格管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各学校要立即全面开展冬季取暖安全自查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冬季取暖期间的安全。重点排查锅炉压力容器是否安全,暖气管道是否漏水;电暖设施是否安全,电路有无老化破损,线路是否安装阻燃管,是否安装用电保护,额定负荷能否满足取暖需要,用电器是否与易燃物有一定的安全距离,是否人走电断等等。取暖期间,要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邀请专业人员对锅炉、暖气片、电暖设施和电力线路等进行检修,确保取暖设施的安全、师生人身安全。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冬季取暖期间,教育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学校冬季取暖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取暖期间不能正常供暖、供暖期内提前结束供暖、学生发生冻伤事件、发生煤气中毒事件、校内供暖设施冻坏冻裂影响较大、发生锅炉安全事故给学校造成财产和生命损失等校园重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和当事人,将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
鹿泉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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