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有关中小学校:
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石教〔2016〕28号)精神,结合我区第二轮中小学督导评估规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中阶段学校的评估工作
根据我区第二轮评估规划,鹿泉二中和鹿泉三中列入今年高中阶段学校的督导评估,两所高中学校要按照《石家庄市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标准》于6月底之前完成自评,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暑假后区督导室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和区级评估。
学校需向督导室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自评报告1份;
2.《石家庄市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情况调查统计表》1份;
3.自评打分表2份;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评估工作
(一)评估标准:
评估使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标准》中的“合格、规范化”和“特色化学校”评估标准,全面逐项评估,达到合格规范化等级标准的由区督导室确认,达到特色化等级要求的,由学校提出申请,区督导室进行复评,并向市督导室推荐“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二)学校自评
规划内的义务阶段学校要根据《石家庄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标准》中的“合格、规范化”部分进行认真细致的自评,逐条核对,完善资料,查漏补缺。
对于调控内容的加分项,学校要提供原始证件,对于所获荣誉证件不显示学校名称的,应有所获荣誉的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各学校要把自评做为深化提高的过程,让师生深刻理解、领会学校办学理念的内涵,全面理解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性。
学校自评工作4月底前完成,并向督导室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自评报告1份
2.学校工作汇报1份
3.学校特色工作总结1份
4.《石家庄市义务教育阶段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统计表》1份
5.《鹿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打分表》(1000分)2份
(三)督导室评估
区督导室将在5月份组成四个评估组对义务段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和现代化学校申报工作
根据市督导室工作安排,我区向市督导室申报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和现代化学校的工作在6月中旬完成。暑假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材料审核和市级评估认定。
各中心校要做好推荐工作,预申报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和现代化学校的有关中小学校要在5月底前将以下材料交区督导室。
1.学校自评报告1份;
2.《石家庄义务教育阶段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统计表》1份;
3.反映学校特色材料1份;
4.学校工作汇报1份;
5.石家庄市现代化学校或素质教育示范学校推荐表一式3份(盖章)。
评估标准、自评报告格式、评估表格到督导室公共邮箱下载(luquandudao****@163.com.密码82013734),文件名为“申报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和现代化学校所需材料”
附件:
1.2016年接受督导评估的学校名单
2.石家庄市现代化学校推荐表
3石家庄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推荐表
鹿泉区教育督导室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