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教育局转发
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普查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于
附件: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普查工作的通知
鹿泉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过程中,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现校园校舍闲置的情况。为准确了解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的状况,总结各地综合利用闲置校园校舍的做法和经验,规范处置办法,提高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普查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1]11号),决定对全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情况进行普查。为做好我省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普查对象为布局调整中被撤并停办的所有农村中小学(包括县镇、乡村中小学和教学点,设区市城市区所辖位于农村的中小学和教学点)的校园土地、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等。
二、普查内容为撤并停办学校的土地面积和权属;校舍面积(含闲置校园内的校舍面积)、建设年代和质量;土地和校舍利用或闲置的状况。
三、请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好普查工作[附件一由各县(市、区)填写,要确保各县(市、区)逐校逐项普查并登记造册,以备核查,并在此基础上汇总填报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情况市级统计表(见附件二)。
四、各设区市在汇总的基础上,对本地当前闲置校园校舍的利用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已出台的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利用办法和执行情况、本地处置利用闲置校园校舍的主要做法、存在的困难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处置利用闲置校园校舍的打算,以及对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等。
五、请各设区市将附件一、附件二、总结报告连同本地制定的处置利用闲置校园校舍的政策文件,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方式一并于
六、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门力量做好这项工作,切实做到不漏掉一所学校(教学点)、一栋建筑物。要认真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确保普查工作质量。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将在适当时间对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普查工作进行抽查。
附件:1、河北省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情况调查表
2、河北省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情况市级统计表
(请从河北省教育厅网站基础教育处下载附件)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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