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食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
根据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的意见》(石〔2009〕9号)文件精神,为落实石家庄市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和我市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市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局务会研究决定于2009年9月11日—9月23日全市统一进行 “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2009年8月26日—10月31日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板报、标语(条幅)、广播、手抄报等形式,广泛的开展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我市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工作的重大意义。同时,各班级要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课、召开一次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班会、开展一次“我与食品安全”课外活动等。
二、鹿泉市中小学生综合活动实践基地要把食品安全知识作为教育实践的重要内容,组织有关教师修订完善适合不同年龄段的中小学生教学大纲。使学生在掌握一些专业技能的同时,学习了解食品安全的有关知识、政策、法规。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学校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的有关制度,落实责任制。要在中秋、国庆来临之际,集中开展一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大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造成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依据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对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9月23日前报教育局法制安全科。(电子版发邮箱,电子邮箱:lq****@126.com)
四、对于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举一反三,对照检查自身工作是否存在缺陷。严格按照市委《关于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市”的意见》和鹿食安办【2009】4号、11号等文件确定的重点品种、重点目标、重点区域,按照各自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食品安全大检查。学校食堂、小卖部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食堂、小卖部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严禁销售“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特别是新建食堂的学校,要严格管理,按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健全食堂管理制度,严把食品原料的进货关,切实做好食物留样和记录,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教育局联合卫生局已于9月1日开始对全市的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卫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市创建办也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单位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行动开展不力、存在问题不进行整改的单位将上报市政府,给予严肃处理。
附:食品安全宣传标语
二○○九年九月七日
食品安全宣传标语
1.深入开展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工作
2.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为创建活动做贡献
3.利用两年时间,努力打造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
4.努力构筑规范化的食品安全体系,打造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
5.认真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实施条例
6.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
7.从我做起,关注食品安全
8.学法用法,做维护食品安全的好学生
9.实施食品最放心城市建设工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0.整体推进,狠抓落实,倾力打造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
11.安全食品为大家,食品安全靠大家
12.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13.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对立健康消费理念
14.普及食品科学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15.学好食品安全法,用好知情权、监督权、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16.齐心协力抓食品安全,真心实意保健康校园
17.食品安全共同监督,健康和谐人人受益
18.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和谐快乐健康的校园
19.学好食品安全法,保证健康你我他
20.食品安全有保障,绿色消费享健康
21.少一分食品隐患,多一分生活平安
22.营造食品安全大环境,呵护幸福健康的学校
23.群策群力共创食品安全,互助互爱同筑和谐学校
24.依法实施食品监管,严厉惩治违法行为
25.食品关乎生命,安全重于泰山
26.以人为本,确保食品安全
27.保障食品安全,共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