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鹿教通[2009]28号
关于组织参加“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
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竞赛活动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
今年是“五五”普法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切实做好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使他们养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公室决定开展“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省有关部门对参赛组织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市的参赛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全省、石家庄市“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活动安排,通过在我市青少年中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推动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增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活动主题
这次竞赛活动的主题是: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
三、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竞赛学习参考题、参考答案及竞赛细则已经在中国普法网公布,可以从公告栏查询。具体安排如下:
大赛于2009年8-11月采取网上答题的形式进行。参赛者请登录****;或****,通过实名注册答题,即时提交答案,竞赛活动组委会将根据答题成绩确定获奖人员。竞赛分月赛、年度赛。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本校青少年积极参加答题活动,确保参加答题活动的人员不少于分配任务(见任务分配表),全市初、高中学校必须参赛,小学可组织部分高年级学生参赛。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要把开展好青少年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作为推进“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石家庄市司法局、共青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普法办公室成立了“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石家庄组委会并设办公室,我市教育局、普法办公室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要按照青少年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动员发动工作,精心组织好竞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宣传,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宣传本次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活动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推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鹿泉市教育局
二00九年九月十日
附件:
网上大赛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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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参赛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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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一中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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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二中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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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三中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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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高级中学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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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市职教中心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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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鹿镇教育中心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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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家庄镇教育中心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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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冶镇教育中心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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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尹村乡教育中心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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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寨乡教育中心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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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庄镇教育中心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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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镇教育中心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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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村镇教育中心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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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壁庄镇教育中心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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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镇教育中心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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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教育中心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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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初级中学 |
100 |
参赛人员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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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年级 |
班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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