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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年05月27日 00:00:00 访问量:841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

现将鹿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职责,抓好落实。另外,要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的查办和移送工作。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六一”儿童节和2011年度高考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在校师生和参考师生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526日至63日开展为期一周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

二、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三、整治重点

学校、托幼内部食堂,学校周边餐馆饭店、食品经营商店以及饮食小摊点;参考师生住宿就餐的宾馆、招待所。

四、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净化学校及周边的饮食就餐环境,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摊点,确保广大在校师生饮食安全,确保我市高考期间参考师生不发生任何食物中毒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开展扎实有效的集中整治活动,切实解决一批影响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        

(二)明确责任,强化追究。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内容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对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的,食安委办将建议市政府按照《鹿泉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主动出击。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整治区域和部位,主动出击,从严整治,力争彻底根除学校及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在校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群发性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信息沟通。在集中整治期间,要结合正在进行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做好信息上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送,不得瞒报、迟报、漏报。集中整治结束后,各乡镇政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在6717.00前将工作总结报市食安办(电子邮箱:wzj****@126.com)。

 

 

 

 

编辑:网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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