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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亚硝酸盐监督管理的通知

2011年05月26日 00:00:00 访问量:1183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亚硝酸盐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
  近一时期,发生一起肉制品加工使用亚硝酸盐事件,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亚硝酸盐为白色或微黄色结晶或颗粒状粉,由于外观与食盐、白糖相似,又可用于食品做发色剂和防腐剂,容易造成误食误用引起食物中毒。为了加强学校对亚硝酸盐使用的管理,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流通环节亚硝酸盐的管理
  有食堂的学校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进货、保管、存放、销售等环节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进货验收制度和销售登记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明细台帐。严禁将工业用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严防工业用亚硝酸盐流入食品渠道。各有食堂的学校要对流通环节的亚硝酸盐,进行一次严格的排查,规范使用亚硝酸盐。
  二、严格控制餐饮消费环节亚硝酸盐的使用
  各类学校食堂要严格控制对亚硝酸盐的使用。尤其是集体食堂或家庭厨房等烹调场所内要严禁摆放与食盐、白糖、淀粉等易混淆的亚硝酸盐。

三、加大对有关亚硝酸盐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员在信息传递方面的优势,大张旗鼓地开展一次有关亚硝酸盐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各学校食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并做好教育宣传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

编辑:网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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