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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夏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2年05月25日 00:00:00 访问量:838

 

                                 (通  知)

 

 

鹿教通【201213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夏季学校安全工作的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

夏季是发生学生溺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自然灾害等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为切实做好夏季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我市学校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夏季学校安全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夏季安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学校各类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各学校近期要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师生防灾减灾的意识、知识和技能,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内校舍房屋、设施、设备、器材、危险药品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本着“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彻底排查,不留死角。对查出的隐患要有专人负责整改,彻底消除隐患。要加大对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的收缴监管力度,落实责任,开展经常性督查,坚决防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要加强门卫保卫力量,严格出入登记制度,强化对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值班、巡逻和检查。切实做好治安预防工作,严防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三、切实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主动与家长联系,集中开展一次学生安全教育,召开一次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告家长书》,增强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使家长在学生上学放学路上、节假日期间等脱离学校老师监管的时段,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对孩子进行教育和监管;要督促有关部门在河边、水库边、水塘边等设立安全警示牌,确保学生安全。要教育学生务必做到:不在无家长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任何学校和教师个人不得以举办夏令营等为由组织学生到坑塘、水库、湖泊、江河边活动,切实把防溺水安全工作做细、做实,尽量减少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学校集体活动的管理。当前正值夏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利用暑期组织开展夏令营及其他集体外出活动比较频繁,请务必成立临时领导小组,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活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确保活动安全。

五、切实加强学校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和有在建工程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校园内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要主动配合施工方做好校园内的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治理因施工给校园造成的新安全隐患。特别要做好暴雨引起的倒塌及高温中暑等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六、加强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目前,气温不断升高,食品易变质、传染病易发生。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建立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工作,消除食品、饮用水、传染性疾病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杜绝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严防其他类别公共卫生和食物中毒事件。

七、切实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目前已进入汛期,降雨量不断增多,各级各类学校要密切与当地有关部门配合,要做好对天气变化、汛情和周边环境的监控,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做好汛期防范工作。特别是山区学校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着重排查因大雨、暴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坍塌对校舍构成威胁的安全隐患,加强检查督促,及时治理。

八、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即将中高考和暑期放假,正值乘车高峰期,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要正确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不乘坐“三无”车辆或超载车,要重视校内教师自驾车和校门口家长接送车的教育与管理,要强化骑车学生规范骑车、照章行车的教育,要落实好小学低段、幼儿园学生家长接送制度。有学生接送车的学校要结合当地道路交通、地形及天气异常变化等特点,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特别提醒驾驶员不开疲劳车,途径地势险要区、雷暴风雨袭击时必须停车或确认安全后方可行车,不得冒险抢时通行,确保学生安全。

九、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研究、动员部署、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层层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编辑:网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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