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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2年09月13日 00:00:00 访问量:956

石教2012145

 

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司法局

石家庄市普法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

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司法局、普法办公室,直属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教,树立依法治校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依法治校先进经验,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的工作水平,根据河北省司法厅《关于深化“法律八进”开展“法治八建”创建活动的意见》(冀司2011117号)、石家庄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石发201112号)、《转发石家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石发〔20111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将创建活动要求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为实现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和建设幸福石家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和要求

总体目标:以“优化校园法治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深入广泛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向,树立依法治校理念,全面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促进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教育环境。

总的要求是: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提高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深入人心; 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校园法制文化建设,努力为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丰富法制内容。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的内涵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学校创新管理理念,优化治理结构,健全章程制度,完善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校内申诉、调解制度,形成一批符合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体现现代学校制度内涵、对其他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实践具有示范意义的学校;推广依法治校示范校模式;培养一批有依法治校先进理念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校管理者。完善学校评价机制,将依法治校情况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对校长实施绩效评估、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民办学校“依法诚信办学示范校”创建活动。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深化“法律进学校”,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一)学校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把依法治校纳入学校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有明确的主管领导、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依法治校工作。制定依法治校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明确各职能机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年度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形成全员参与、全方位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局面。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师资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力争在“六五”普法期间,实现100%的城镇中小学校、农村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

(二)学校法治教育得到切实加强。普法工作做到有规划、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建立了干部、教职工学法制度,干部教师备有适用的普法教材。开设学生法治教育课,购买使用教育部、司法部共同编写的中小学法制教材,并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依托家庭、社区、村落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依托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所等机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适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评比活动。

(三)校园民主法治文化建设得到重视和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成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中渗透民主法治教育,通过校报、板报、广播,开辟普法园地,制作标语牌,广泛开展民主法治宣传教育。干部师生民主法治意识增强,校园民主法治氛围浓厚。

(四)学校配备法律法规规章齐全。各职能部门备有常用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用书。学校领导和行政管理人员备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等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用书及相关资料。

(五)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及后勤、人事及教师、学生及班级、安全及稳定等各项管理制度,学校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六)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完善。依法建立学校相应的内部管理体制,校长、学校党组织、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工会、教代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工作到位,协调配合,在依法治校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七)学校办学活动依法规范。建立健全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规范和标准,依法执教,教书育人。无乱招生、乱收费、乱发文凭现象;无严重侵害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无开除未成年学生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领导、教师及其他管理人员无刑事犯罪行为;校园秩序良好。

(八)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得到加强。依法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校务公开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对学校重大问题、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中小学校要建立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区、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

(九)教师合法权益依法得到维护。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保障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待遇。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申诉制度,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十)学生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护。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依法履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并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无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时间安排和组织领导

(一)时间安排。2012年,全面安排部署“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并对全市各学校全面开展创建活动进行检查督导,申报一批市级先进典型。2013年,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并申报一批省、市级先进典型。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是“法律进学校”的进一步深化和延伸,是全面贯彻“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把“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贯穿整个“六五”普法的全过程,并作为“六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加强领导工作,市教育局、司法局、法宣办成立“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局长韩保来任组长,市教育局调研员张忠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市普法办主任高新展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政策法规与社会办学处。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创建重点,将各项工作量化细化,并落实责任、抓好督促检查,确保推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扎实深入开展。各县(市)、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于 9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与社会办学处。

(四)注重总结,培树典型。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推进创建活动的全面开展。要注重开拓创新,在运用传统方式方法的基础上,立足实际,打造特色、亮点和品牌。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将适时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大力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司法局  石家庄市普法办公室

一二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示范校创建△  意见

 石家庄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8月7

                              (共印100份)

编辑:网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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