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组织各中小学校填写公开承诺书的
通 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
为了规范学校的收费和办学行为,市纠风办制定了公开承诺书,现将公开承诺书下发到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请认真组织所属学校按要求填写,并于
附件:学校规范收费和办学行为承诺书
鹿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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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范收费和办学行为承诺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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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名 称 |
县(市)区 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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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内 容 |
1、认真落实校务公开八项制度。在学校设立固定的公示栏(公示牌),将招生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开和公示; 2、严格执行招生各项规定。防止将捐资、赞助、捐赠、建校等行为与招生入学挂钩;不违规招收择校生并收取费用; 3、自觉规范办学行为。杜绝违规举办重点班、提高班、实验班、快班、超常班、辅导班、补习班并向学生收取费用; 4、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不违规擅立收费项目,如信息技术教育费、电教教材费、毕业证书费、试卷费、课桌椅费、卫生费、取暖费(农村中小学自烧锅炉取暖的除外)等;不超标准收费,如住宿费、中考报名费、体检费等;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将学校收费资金转交非财务管理、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5、做好学生减负工作。认真执行教育部门关于做好学生减负工作的各项规定,强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刊物的监管,认真做好学生减负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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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长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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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组)审 查 意 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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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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