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教字[2009]79号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秋季开学后教育收费及政(校)务公开工作 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把开学收费关口,有效防止乱收费问题发生,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工作,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促进教育全面发展,各级各类学校要普遍开展一次教育收费及政(校)务公开工作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教育收费检查内容
1、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有无违规收取已经取消的各种代收费,如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有无违规收取已取消的各种服务性收费,如爱国主义电影票费、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试卷费、班费、多媒体费等。
2、“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落实情况。
3、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有无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擅自举办实验班,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等收费问题。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情况:有无在规定收费标准外,收取与录取学生挂钩的乱收费问题,择校生比例是否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有无随意降低分数线录取择校生问题,是否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借读生等其他名义招收学生。
5、高中教育阶段公办高中和职业教育收费情况。是否存在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向择校生再收取学费的现象。
6、初、高中是否按照标准收取中、高考报名费,有无自立项目收费或搭车收费问题。
7、各单位是否存在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的现象;是否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
8、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有无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问题,教育收费缴入财政专户和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教育资金是否符合规定,使用票据是否合理规范;
9、各单位是否有其它违反教育收费政策的行为。
10、各学校校务公开和乡镇教育中心政务公开制度及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是否按规定严格落实。
(二)、政(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2、学校的财务,包括财务年度的预决算、财政拨款、正常收费、社会捐赠、校办产业创收与投资效益,以及财务支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3、学校收费,包括收费项目、批准文号、依据、标准、范围,以及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标准等。
4、干部人事工作,包括教职工聘任、人事任免、职称评定、晋职晋级、考核评优、奖惩、住房分配等方面的政策依据、工作纪律、结果等。
5、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包括工资调整、奖金、福利分配方案,住房建造、调整、分配、销售方案,以及养老保险等。6、学生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包括学生奖学金及各种奖项评定、招生考试、毕业生分配、免试推荐上学等方面的办法、标准、规定、结果等。
7、招生事务,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考试政策、纪律规定、录取情况等。
8、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依据、工程建设的审批过程、招标投标的情况、资金来源、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的选择、工程总造价、竣工验收结果及预决算等。
9、大宗物品采购情况,包括采购物品的种类、金额、资金来源、招标投标情况等。
10、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事项,包括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
二、自查安排
各学校要在
自查自纠结束后,市教育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学校收费及政(校)务公开自查工作进行抽查。抽查方法是:听取汇报、找学生座谈、查看相关资料、查阅帐目、查看学生书包、查看校务公开情况等。
三、自查自纠要求
1、治理教育乱收费是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减轻农民负担、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纠正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分;对在自查中没有查出问题,被上级或有关部门查出的,按顶风违纪严肃处理。
2、各单位要围绕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便捷、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科学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对容易产生问题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重点进行检查。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通过投诉、评议、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对推行办事公开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