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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

2009年10月28日 00:00:00 访问量:1026

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

 

    目前北方地区已进入流行性感冒流行季节,最近我市个别中小学校发生流行样症状聚集性病例。为有效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学校、托儿机构传播、蔓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现就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建议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落实晨午检制度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发现发热38以上,伴咳嗽、咽痛的流感样症状病例,立即让学生佩带口罩到当地乡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治疗,如发现一个班级发热38以上,伴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5名以上病例在2小时内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

二、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减少疫情发生和蔓延,具体措施如下:

1、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让学生了解掌握甲型H1N1流感的临床表现和传播途径等基础知识。

2、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是同学之间说话尽量小声,减少飞沫;二是同学之间说话不要面对面,尽量保持在2以外的安全距离;三是咳嗽、打喷嚏时用手纸遮挡口鼻;四是勤洗手、不挖鼻孔、不揉眼睛;五是不随地吐痰。

三、根据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决定,学校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

(1)原则上,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小到大,如由班级到年级,由年级到全校,由一个学校到多所学校等。

(2)如果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班级需要停课时,该班级所在年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年级需要停课时,该学校可以全体停课。

(3)停课前,除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外,应让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与学校保持联系,报告其是否出现流感样症状。学校应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

(4)停课时间不少于7天,自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隔离或离校之日算起。可根据放假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随时调整放假期限。

(5)中小学校停课放假后,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放假学生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高校停课后,要加强停课学生的在校管理。

(6)复课前,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因甲型H1N1流感暂时停课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复课证明后方可复学。

(7)复课后,未痊愈的学生应继续居家隔离治疗,至其病后7天或症状完全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方可上学。

(8)复课后,学校或托幼机构还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四、加强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宿舍等学生学习工作、生活场所的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五、发现流感疫情的学校,建议停止音乐课,减少飞沫传播。学校停止举办校内各种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等活动。

六、加强体育锻炼,避免剧烈运动,合理善食、注意休息,增强机体抵抗疾病的能力。

七、流感流行季节,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减少感染的机会。

八、建立健全学校与学生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部门沟通机制,保证信息畅通。

九、加强放假儿童的校外管理,避免其在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

 

           鹿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9-10-26

 

编辑:网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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