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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1年03月17日 00:00:00 访问量:849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关于加强

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

现将石家庄市公安局石家庄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石公消发〔201128)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石家庄市公安局

文件

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公消发〔201128

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公安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通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和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和全国学校消防宣传教育暨“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现场会精神,切实做好学校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开展“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按照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公安消防和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履行《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职责,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各公安消防大队要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列入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和落实“四个能力”建设考核内容;要选派业务骨干和优秀士兵担任辖区(责任区)中小学的消防辅导员,协助学校做好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火灾逃生疏散演练、消防主题活动的策划、组织、辅导等工作。教育部门要将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对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内容,指导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指导、监督学校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完善宣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重视新学期的消防安全教育。教育部门要督导各学校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小学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报火警、逃生自救常识等教育;初中、高中和大学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常识、灭火器材使用、火灾自救互救和火灾案例教育。要坚持参观消防站或消防宣传教育馆。各中小学每学年要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参观消防站或消防宣传教育馆或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活动。每学期坚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四个一”活动。每学期各学校要组织学生接受不少于1个课时的消防安全专题教育课,通过观看典型火灾案例和消防科普教育片等形式开展一次1课时的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组织一次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应急疏散演练,开展一次以主题演讲、征文、绘画、摄影、知识竞赛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知识运用活动。2011年寒假前,全市中小学校要全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四个一”活动。

三、组织开展“家庭消防安全计划”主题实践和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2011暑假前,全市中小学要普遍组织开展一次以排查家庭火灾隐患、制定家庭火灾逃生计划为主题的“家庭消防安全计划”主题实践活动(详见附件),引导和激励学校师生、家长共同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与逃生自救技能。2011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将组织举行全省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届时,我市将组织选拨赛,请各地及早动手,做好组织筹备工作,动员各学校积极参加。

四、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根据“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现场会精神,省公安厅、教育厅制定了《河北省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一并下发,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对照《标准》提升创建工作质量,确保2010年确定的第一批示范点和2011年参与创建的学校全部达到《标准》要求。2011年,省公安厅、教育厅将对各地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市公安局、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

 

附件:1、石家庄市“家庭消防安全计划”主题实践活动方案


 

2、河北省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标准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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