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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2011年03月16日 00:00:00 访问量:1061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我市森林防火的重要指示,315日至415日为森林防火的重要阶段,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杜绝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中小学校要高度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特别是林区学校要扎实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有关森林防火的内容纳入安全教育之中,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使同学们成为宣传森林防火的生力军。各学校要印发《鹿泉市教育局森林防火知识明白纸》(见附件)向家长发放。

二、各中小学校要在清明节前积极开展“五个一”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开展“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报,给家长写一封森林防火书信,写一条森林防火标语,上一堂“森林防火课”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以推动森林防火工作进学校、进家庭。

三、清明节将至,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严禁师生员工野外用火,学校经报批后组织郊游、野外活动时要严格禁止学生野炊、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活动,并通过学生教育家长在清明节上坟祭奠时要注意防止森林火灾发生等。

四、中小学生、幼儿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等抢险救灾工作,遇有自发扑救森林火灾情况的,学校要及时加以阻止,严防学生伤亡事故的发生。

 

附:鹿泉市教育局森林防火知识明白纸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鹿泉市教育局森林防火明白纸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使每个中小学生都掌握森林防火知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自然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生态平衡,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特制定森林防火明白纸,要求各学校印发给学生,做到人手一份。具体内容如下:

    1、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1日至翌年531日。其中111日至翌年531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2.在森林防火期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被监护人的教育和管护。因被监护人的行为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森林火灾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烧毁树木;(2)使自然生态环境和森林生态系统遭受破坏;(3)危及农牧业生产,森林是农牧业的屏障,失去屏障的农牧业生产必然受到危害;(4)造成物种濒危或灭绝;(5)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6)干扰社会经济和工作秩序,造成社会不稳定。

      4、有以下行为的将受到有关法律法规处罚。(1)在野外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2)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3)森林防火期内,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的;(4)在山场周围上坟、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的;(5)在林区及边缘地带烧荒、烧田埂、烧秸秆、吸烟、烧火、野炊等行为的。

5、森林防火期内,每位中、小学生均应自觉做到:(1)不在野外玩火、烧纸、上山野炊;(2)自觉宣传森林防火有关知识及法律法规;(3)发现火情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6.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鹿泉市教育局

20113 

 

编辑:网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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