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鹿教通〔2016〕19号
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
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冀教安〔2016〕6号)和区安委办关于印发《鹿泉区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石鹿安委〔2016〕7号)以及市教育局要求,区教育局决定在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坚持面向学校、面向师生,以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为重点,组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推动校园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在全区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育人环境。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一) 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二) 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1日至6月7日)
各中心校、各直属学校要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分层次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教职工进行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学习;举行履职尽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全区教育工作者安全责任意识。
(二)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8日至14日)
针对学生特点,开展多种形式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确保孩子平安。开展“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聘请公安、消防、地震等专业人员到学校进行安全讲座,普及安全知识。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比赛等活动,让学生、家长一起参与,共同提升安全素养。
(三)开展应急演练周活动(6月15日至21日)
各学校要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活动,特别是寄宿制学校,要根据各自实际,分别组织教学楼、宿舍楼等应急避险演练,真正让学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护自救知识和能力。
(四)参加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区教育局将组织参加区政府与区安委办在城区名优超市门前举办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学校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展示校园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图片、向公众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等。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活动宣传工作,发动学生及家长自行到活动现场观看学习。
(五)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周活动(6月22日至30日)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发动全体教工、学生,对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在建工地、实验室、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进行登记,并上报至安全管理平台,派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各中心校对辖区学校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中心校、各学校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整体部署,有序推进,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好。
(二) 精心编制方案
各中心校、各学校要认真研究本区域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这个主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规划好重点宣传内容,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更扎实、更具体、更有效。
(三) 强化督导检查
各中心校、各学校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抓紧抓好,承担起组织、宣传等职责,抓好各项活动的落实。区教育局将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成督导组,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进行抽查,对工作开展缓慢、不积极、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在全区教育系统进行通报。
(四) 加强信息报送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中心校、直属学校要注重总结经验,加强信息交流,将本区域、本学校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及时报送区教育局。各单位务必于每周二下午18:00前,将上周工作情况和重要信息报送至区教育局安全科公共邮箱。5月30日、6月30日前,分别将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报送至区教育局安全科公共邮箱。
各中心校、直属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和区安委办《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规定的视频和图片要求制作报送重要信息:视频信息不少于1部,每部时长5—10分钟,画面稳定、连续完整,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不少于2幅,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并配上文字说明。区教育局将择优上报市教育局和区安委办参与省级评选和向国家推荐。
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