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教字[2010]62号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石教函[2010]95号文件的
通 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
现将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坚决制止、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重点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教函〔2010〕95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坚决制止、严肃查处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重点班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进一步依法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坚决制止、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重点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包括公办、民办和公办中小学举办的按民办机制运行的改制学校,以下同)一律不得举办重点班,也不得以办快慢班、实(试)验班、特色班、特长班、兴趣班等任何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更不得借举办特殊配置的班级名义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严禁举行入学和新生分班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正式开学前组织新生参加考试,也不得在正式开学后组织以分班为目的的考试。
三、严格实行均衡编班。为确保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坚持均衡原则平衡分班,均衡配备教师。新生分班按要求实行微机编班。各县(市)、区所属学校新初一在微机编班过程中要有本县(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和聘请的行风监督员全程监督。市内六区教育局在分班前必须通知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将组织特邀监督员对市内六区的分班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微机编班后,18个县(市)将初一新生编班名单经本县(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和行风监督员签字后存档备案。市内六区的新生编班名单经本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行风监督员和特邀监督员签字后交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存档备案。
四、市教育局将在9月中旬组成检查组,按照存档备案的分班名册对市内六区学校的新初一分班情况进行抽查。各学校按照微机编班起始年级班级编定后,三年内无正常理由,不得随意调换任课教师或给学生任意调班。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切实监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加查处。如继续在开学前组织考试或在开学后组织分班考试以及举办重点班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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