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
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教监[2010]7号)以及驻河北省教育厅监察室《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坚决纠正教育收费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严把开学收费关口,有效防止乱收费问题发生,省教育厅定于
一、检查内容
(一)义务教育阶段
1、违规招收择校生、借读生或片外生并收取费用问题;
2、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
3、违规收取试卷费问题;
4、任课教师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问题;
5、违规补课收费问题;
6、教师有偿家教问题;
7、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并从中牟利问题;
8、其他违规收费问题。
(二)普通高中阶段
1、违反高中“三限”政策,以自费生、借读生、旁听生等名义违规招生收费问题;
2、改制学校是否按规定达到“四独立”(独立法人代表、独立校园校舍、独立财务账户、独立教育教学)办学要求。
(三)校务公开
1、校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是否健全;
2、以人事管理、学生管理、招生收费、后勤服务、资产管理、廉政建设等为内容的公开事项是否完整;
3、是否创建了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宣传橱窗、校园网等形式的公开载体;
4、是否建立健全了领导议事、公开事项保密审查、工作考核、备案、责任追究等校务公开制度;
5、校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规范、及时。
二、检查方法
1、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教育收费总体情况;
2、召开学生座谈会,组织学生问卷,了解学生对学校收费、征订教辅材料、补课等方面意见以及存在的问题;
3、查看2009年以来学校收费帐目,检查学校收费情况;
4、查看学生书包、教师办公室,检查学校征订教辅材料情况;
5、调阅招生部门2010年高中新生录取资料和学校各班学生的相关资料,了解学校招收择校生情况。
三、自查安排
各学校要在
自查自纠结束后,教育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学校收费及校务公开自查工作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1、治理教育乱收费是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减轻农民负担、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纠正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分;对在自查中没有查出问题,被上级或有关部门查出的,按顶风违纪严肃处理。
2、各单位要围绕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便捷、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科学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对容易产生问题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重点进行检查。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通过投诉、评议、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对推行办事公开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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