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教字[2015]3号
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鹿泉区“全面改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区)中心校:
近年来,国家对教育投入逐年增加,特别是在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方面更为突出。自2014年至2018年,国家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以下简称“全面改薄”),这将对改善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促进均衡发展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
为保障“全面改薄”工作顺利实施,规范各环节程序,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教育局制定了《鹿泉区“全面改薄”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五年一月
鹿泉区“全面改薄”项目管理办法
鹿泉区在做好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摸底排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城镇化和中小学布局规划,编制了鹿泉区2014-2018年“全面改薄”规划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资金来源。为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依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按照轻重缓急,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填平补齐的原则,坚持“雪中送炭”, 不搞“锦上添花”,把改善基本的教学条件放在首位,同时完善必要的生活设施。
坚持“规划先行”的科学理念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招投标范围内的土建、购置项目要提前办理手续。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新建项目要符合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落实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国库集中支付等相关制度。
项目资金统筹安排、有机结合,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实施。根据各类资金的投资方向和用途,有效利用上级资金,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设备购置资金,避免重复建设和闲置浪费,并与校舍维修改造、校园环境改造提升和教学点提升等项目紧密结合,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实行“阳光操作”、信息公开,项目学校要全程公开从立项、实施情况到验收的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二、实施范围
规划实施的项目学校必须是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中保留的公办学校。3000人以上县城初中和2000人以上县城小学等学校不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办公楼、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游泳馆(池)、图书馆、教师周转宿舍、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其他不属于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不在规划范围。
“全面改薄”规划项目主要包括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两类。校舍建设项目,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锅炉房、浴室、运动场地及附属设施建设等;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包括课桌椅、教学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图书、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数字教育资源,食堂设备、学生用床及饮水等设施设备购置。
我区优先解决山区和北部乡镇薄弱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短缺问题,保障其基本办学条件;合理改善寄宿制小学生活设施;妥善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并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
三、管理职责
“全面改薄”项目由计财科、项目办、装备科、普教科共同管理实施,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各司其职。计财科负责项目规划,对报账手续审核、拨付资金,并及时上报相关工作;项目办负责协办招标项目的手续及实施工作;装备科负责教学实验仪器和信息化装备的审验工作;普教科负责音、体、美器材的审验工作。
按照改薄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制度,项目学校做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招标项目手续的跑办,并对购置项目参照《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参考目录》(附件1)编制明细,上报审核备案。
四、实施流程
学校要抽调总务、财务及仪器设备的专任教师组成“全面改薄”小组,提前办理各项手续,按照流程图(附件2)及时报相关科室审核备案,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土建项目的实施。
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改扩建或新建项目,在项目办指导下,及早到国土、发改、建设、环保等部门办理前期招标手续,以便项目的评审、招标,确保项目按时完工。项目办做好档案整理、存档等工作;
不在政府采购规定范围的修缮、改造类项目,学校要做出详细的施工计划,报计财科审核、备案后实施。
2、购置项目的实施。
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项目,由学校参照目录编制购置明细,报相关科室审核备案后(同时报计财科一套)办理招投标手续;
不在政府采购规定范围的项目,由学校参照目录编制购置明细,报相关科室审核备案后(同时报计财科一套)实施。
3、项目验收。
大型土建类项目要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验收,修缮、改造类项目和购置类项目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如:购置体育器材,要有体育教师参与)验收,教育局组织相关科室对验收项目进行抽验。
4、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实行专户(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和报账制,实行大额资金审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资金将按工程形象进度及时拨付施工单位或设备供货商。
5、报账要求。
正式合同后需附工程量清单(工程类项目)或货物明细(购置类项目);每笔业务发票,要按照规定,履行正常签字手续;验收报告中除正常内容以外,需要有校长组织三名以上教师代表(专业设备要有专业教师参与)签字。工程类项目20万元以上、购置类项目5万元以上的,报账时需附政府采购单。
6、其他事项。
(1)项目要按照财政部和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以及教育局的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2)审核后的项目实施计划如需调整,请及时申报教育局,并报计财科备案,否则不予报账。
(3)每月25日,项目学校要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教育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
二O一五年一月
附件1:
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参考目录
一、学校建设标准。
1、《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
2、《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3、《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4、《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
5、《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及《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方案(试行)(冀教备[2007]5号)
6、《河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冀教备[2013]5号)
7、《河北省中小学计算机教室建设标准(试行)》(冀教备[2005]4号)
8、《河北省中小学校多媒体教室建设标准(试行)》(冀教备[2005]4号)
二、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1、《河北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冀教备[2007]5号)
2、《河北省小学数学和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冀教备[2007]5号)
3、《河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冀教备[2013]5号)
4、《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
附件2:
“全面改薄”项目实施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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