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事宜的
通 知
各普通高中、职业类高中: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省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使每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了解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信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为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协助工作
各高中学校和职教中心加强助学贷款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方式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爱护及时传递给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配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部门,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前期工作。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办银行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按就近原则由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统一办理)。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河北籍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河北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地);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
5.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市、区);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跨县就读的学生也可在原籍办理。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下列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
凡准备申请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和今年度被录取新生均可在2009年7月15日后(截止到
四、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一)、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三)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在就读期间由财政继续贴息。
(四)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
(五)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满,开始还本,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期末全部还清。鼓励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提前还款不加收任何费用。对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本息,县级联社按规定计收罚息。
五、贷款程序和贷款贴息、本息回收及其他相关内容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财教[2008]196号)文件,详细介绍了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内容(见附件)。也可从河北省教育厅“省教育贷款办公室”栏中(网址:****)下载。
六、其他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财教[2008]196号)文件、《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使用手册》、《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流程》,可从鹿泉市教育信息网“办公室公告”栏《鹿泉市教育局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的附件中(网址:****)下载。
附件:
1、《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 .下载该文件
2、《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使用手册》下载该文件
3、《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流程》下载该文件
鹿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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