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乡(镇)教育中心、中小学校、直属各学校、托幼机构:
下载《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并按照通知精神贯彻执行。
鹿泉市教育局
二○
石教函〔2011〕13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学校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2011年新学期即将开学,同时也进入了流感、手足口病、麻疹、流脑等冬春季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校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参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五次预警通知的通知》精神,切实将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一、健全防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中小学和幼儿园晨检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做好有关场所的通风换气。督促学生课间到户外活动,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对疾病的免疫力。
二、加强与疾控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疾病流行态势,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做到及时发现,按时报告,有效处置,切实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
三、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广播等形式,做好流感、手足口病、麻疹、流脑等冬春季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五次预警通知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五次预警通知的通知
冀教政体〔2010〕9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五次预警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现在已进入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各单位要提高对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当做一件大事来抓。要将防控工作与师生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教学秩序紧密联系在一起,切实做好、作细、作实。
二、建立健全防控工作机制。要在认真总结2009年以来甲型H1N1防控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防控重点和学校实际,制定甲型H1N1防控和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预案,建立防控信息联系制度,保证防控工作上质量、上水平。
三、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形成良好的监控机制。对师生集聚性流感疫情和季节性高发疾病的预防要高度注意,做到及时发现,有效处置,按时上报。
四、认真做好冬季学校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各学校要及时开展一次预防呼吸道传染病、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的等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严格落实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好教室、宿舍等场所通风换气、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下大力度确保师生在校期间的身心健康。
五、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相关后续工作。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的态势,有针对性的防控季节性传染病。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流感的防控知识,提高师生对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良好的教学秩序。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五次预警通知
2、国家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做好“流感大流行后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2010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第五次预警通知
教体艺厅〔201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目前,天气渐冷,已进入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近期,卫生部印发《关于做好“流感大流行后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指出,世界卫生组织已宣布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结束,但我国目前仍将甲型H1N1流感按照乙类传染病管理并采取乙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并要求进一步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人群聚集场所的流感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聚集性流感疫情。现就做好冬季学校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各地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和幼儿园应落实晨检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出现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要督促其及时就医。高校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监测。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疫情信息沟通,做到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病人的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防止聚集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对发生在校内的聚集性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疫情,要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及时进行处置,并按程序及时逐级上报。
2.各地学校在做好冬季采暖工作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气温较低时,要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利用教室和走廊的窗户开窗通气。学生宿舍管理员每天应督促学生在起床后将宿舍窗户打开通风。把通风换气工作与排查消除一氧化碳中毒隐患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学生安全。
3.各地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一次预防呼吸道传染病、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等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还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家长进行宣传,以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同时,要按照要求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关于做好“流感大流行后期”甲型H1N1流感
防控工作的通知
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指挥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
二、废止针对甲流感应急处置制定的《乡镇(街道)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南(试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南(试行)》、《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防治指南(试行)》、《甲型H1N1流感口岸卫生检疫流程及操作规范》等专项方案、规范与指南。
三、将口岸卫生检疫防控措施依法依规纳入常态化管理,入境人员不再填写《入境健康申明卡》。口岸发现疑似甲流感患者时,按照《国境口岸传染病监测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置。
四、对猪感染甲流感并发生疫情,不再按照一类动物疫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对甲流感病毒不再按照国内尚未发现或已经宣布消灭的动物病原微生物进行管理。
五、将甲流感相关信息管理纳入常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管理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月报不再设专项报送甲流感信息。
六、将甲流感应急监测和检测调整为季节性流感监测和检测。继续加强流感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做好流感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聚集性流感疫情,特别是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人群聚集场所聚集性流感疫情。继续加强动物携带甲流感病毒的监测,做好病毒跟踪研究,密切监视病原变异情况。继续做好甲流感患者临床诊断和医疗救治相关工作。
七、将中央储备和各地剩余的甲流感疫苗用于可能出现的甲流感暴发疫情应急接种,并按照有关方案,启动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各地超过有效期的甲流感疫苗由当地卫生部门组织销毁,国家不再针对甲流感作专门疫苗储备。各地继续执行并完成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下达的疫苗供应计划。
八、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终止后,各地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继续做好甲流感防控相关后续工作,及时有序有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
联系人:卫生部应急办 徐敏、吴敬
电 话:010—68792976、68792558
传 真:010—68792646
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卫生部代章)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