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教函〔2010〕171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切实加强校车规范使用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学生、家长和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立即开展校车使用情况的摸底排查,对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校车,严格按照《石家庄市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用车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二、各中小学、幼儿园使用的校车,不得租用外地机动车,个人机动车和拖拉机,三轮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等。
三、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教育和资格审核,不得聘用不合格驾驶员。加强路检路查,坚决查处“三无黑校车”(无牌、无证、无保险)以及超载、超速、酒后开车等违法行为。
四、落实农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幼儿和低年级学生校车教师跟车值班制度,保障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安全。
六、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及时与家长沟通,教育学生不私自搭乘非法运营车辆,发现有使用不规范校车的,要及时举报,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打击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确保学生安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