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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校车规范使用的紧急通知

2011年01月06日 00:00:00 访问量:831

 

                  石教函〔2010171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切实加强校车规范使用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1227740分,湖南省衡南县松江镇因果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4名学生死亡。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一辆农用三轮车接送学生上下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小学生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按照这一规定,我市于   2007年出台了《石家庄市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用车安全管理规定》,从整体上规范了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的管理。湖南衡南县 “12.27事件,后果严重、影响极大、教训深刻。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校车的规范使用,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学生、家长和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立即开展校车使用情况的摸底排查,对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校车,严格按照石家庄市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用车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二、各中小学、幼儿园使用的校车,不得租用外地机动车,个人机动车和拖拉机,三轮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等。

三、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教育和资格审核,不得聘用不合格驾驶员。加强路检路查,坚决查处“三无黑校车”(无牌、无证、无保险)以及超载、超速、酒后开车等违法行为。

四、落实农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幼儿和低年级学生校车教师跟车值班制度,保障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安全。

六、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及时与家长沟通,教育学生不私自搭乘非法运营车辆,发现有使用不规范校车的,要及时举报,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打击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确保学生安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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