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教字[2009]30号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的
通 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
今年的3月30日是第十四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我省安全教育活动的主题是“学习安全知识,掌握避险技能,防范伤害事故”。为落实省教育厅对“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的具体安排,并按照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9年第1号预警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搞好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要适时组织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设计活动方案,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内涵丰富的活动(各学校可查看教育部门户网站《春季开学后中小学安全教育专题片》视频资料),激发学生学习安全知识的兴趣,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当前尤其要加强学生的春季防火教育,教育学生不要在野外用火,并通过学生劝说家长在清明节祭祀时也不要在野外用火;一旦发生火灾,不允许中小学生参加救火。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紧急疏散、逃生避险演练,让学生在演练过程中掌握防范自救技能。
二、进一步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搞好检查排查是防范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的前提。因此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要结合“三进二十六防”活动实施方案把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做细做实。落实整改是检查的目的,各单位一定不要放过每一处细小的隐患,对检查出的每一个问题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标准,坚决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本单位无法解决时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
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正规办学的保底工程,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要对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安全措施的落实、重点部位的防范、安全隐患的整改、应急预案的制定、安全教育的开展、应急演练的进行等环节。各学校在组织大型活动时,必须按照上报和审批制度,必须严密组织,周密部署,必须做到活动有方案,安全有预案,出现情况能及时应对,把安全措施贯穿于活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保证师生生命和财产绝对安全。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要及时总结本次活动情况,于4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的有关情况以电子稿件上报教育局学校安全科。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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