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2学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
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学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和教基金会【2012】10号文件精神,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我市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普通高中学校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各学校认真学习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学年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和教基金会【2012】10号文件精神,按照具体的资助人数(见附件1)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务必将此政策传达到每位被高校录取的应届高三毕业生。资助标准为: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做好贫困大学生的推选工作
按照《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要求,做好申请资助学生的推选工作,按照学校资助人数的120%推荐(见附件1),学校做到公平、公正、公开,2012年春季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并考入普通高校的学生应优先纳入资助对象,推荐表要盖公章上交。确定推荐的学生后,及时给学生发放推荐表(见附件2)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从财务科邮箱下载打印推荐表和申请表,推荐表按推荐人数编号。按照推荐人数发放各种表格,不允许多发。推选工作务必于7月5号前完成。
三、各普通高中学校做好申请学生的告知工作
各学校要清楚的告知申请学生,取得录取通知书后,带学校盖章填好的推荐表、填好的申请表,开好贫困村委会证明或其他贫困证明(如:低保证),带身份证、户口本,到教育局三楼计财科办理申请事宜,办理时间: 8月18-22号,(星期六、日正常办公),8月22日以后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素英 电话:82189039
四、审核意见及公示
申请入学资助的贫困大学新生,在提交以上资料后,经教育局认真审核、核实申请学生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相应资助金额,发放时间为:8月28-31日
五、相关资料的存档
享受入学资助项目的大学新生,入学报到后,把《入学资助项目学生报到证明》及时回寄或传真至教育局,以备存档,同时和受资助学生的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资金签收单一并装订成册并保存3年以上备查。
鹿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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