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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年10月12日 00:00:00 访问量:895

 

 

 

 

 

 

鹿教字[2009]89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十分重要,是推进教育全面发展的主要方面,现将《鹿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按照教育局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鹿泉市教育局

00九年十月九日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近几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日趋严重,特别是中小学生违法犯罪也呈增长趋势。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创建和谐校园。局务会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为载体,围绕推进教育全面发展要求,在全市创设良好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氛围,切实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提高法制意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二、活动目标

 按照省、市“五五”普法要求,以青少年学生为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理解法律精神、增强法律意识、尊重法律权威,不断提高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合法权益的素质,优化校内外的育人环境,实现校园“零”犯罪,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0910151115    

四、活动内容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读本、图片、VCD等各种宣传资源,充分利用闭路电视、校园广播、校园网络等各种工具,充分利用班会、国旗下讲话、团队活动等多种载体,积极开展以悬挂横幅、出黑板报、标语、画册、征文、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创设良好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氛围。主要开展好“八个一”活动:

1、制作一个法制专栏。各学校以法制教育为主题主办一个法制专栏。要求紧紧围绕主题,精心策划,周密设计,办出特色、办出新意。教育局将于11月底对各学校法制专栏进行检查。

2、主讲一场知识讲座。请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为全校师生主讲一场法制知识讲座 ,主要是宣讲青少年学生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进行一次知识竞赛。在宣传月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师生进行一次法制知识竞赛,以法制教育读本为主,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它相关内容。

4 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学校要以法制教育为主题,召开一次主题班队会。

5、开展一次比赛。组织开展一次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征文或演讲、书画比赛,比赛结束后,各教育中心和直属学校选出3份优秀作品于1130前上交教育局法制安全科。

6、观看一部法制宣传系列片。学校要利用网络视频、电影等途径,组织学生观看一部以青少年法制教育为题材的影片。

7、致家长一封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向家长宣传法律知识,引导家长学法守法,自觉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推动“法制教育进家庭”的延伸。

8、开展一次“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模拟法庭要以学生身边的事,身边的人为题材,让学生们深刻感受到法庭的庄严,法律的严谨。同时,也让学生们深刻认识到,遵纪守法是每个学生应尽的职责,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五、活动要求

1、各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把此次活动当成推动教育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2、各教育中心在活动结束后,于11月下旬要集中辖区各学校好的作品和选手,以现场会的形式,组织一次大型法制教育活动。形式不限,可以是展览、表演、演讲等。

3、各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预防青少年犯罪”这一重点内容,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将活动总结于1120前交教育局法制安全科。活动月期间,教育局将对全市法制教育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方面。对于工作扎实,收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对于工作无起色,效果不佳的,给予批评

 

                               鹿泉市教育局

                              2009年10月9                                

                                                     
编辑:网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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