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新童谣创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利用童谣这种孩子们喜闻乐见、易读易唱的艺术形式,寓教于乐,使广大少年儿童健康发展、快乐成长,积极做好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部门组织开展的河北新童谣创作评选活动的推荐上报工作。望各单位积极参与,进行创作,于5月10日前将作品的电子稿报鹿泉市文明办邮箱lq****@126.com。
鹿泉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四月二十日
石文明办【2010】6号
中共石家庄市委宣传部
河北省省会文明办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共青团石家庄市委
石家庄市妇联
石家庄市文联
关于组织开展新童谣创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文联: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利用童谣这种孩子们喜闻乐见、易读易唱的艺术形式,寓教于乐,使广大少年儿童健康发展、快乐成长,积极做好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部门组织开展的河北新童谣创作评选活动的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我市组织开展新童谣创作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共石家庄市委宣传部
河北省省会文明办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共青团石家庄市委
石家庄市妇联
石家庄市文联
二、童谣标准:
1、童谣内容要充满时代气息,体现地方特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唱,展示童心童趣和美好愿望。
2、童谣原则上为新组织创作的。近年来在本地区广为传颂的也可适当推荐。
三、活动步骤:
1、创作征集。
2、推荐投稿。
3、评审奖励。5月中旬,由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作品进行评审,从中择优确定优秀童谣100首,其中一等奖20首,二等奖30首,三等奖50首;评选10个组织工作奖进行表彰奖励。获奖作品将择优报送参评省新童谣创作评选
四、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文联等部门要把组织创作推荐优秀童谣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少年儿童办好事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动员鼓励广大中小学生、教师、家长、文学爱好者、诗人积极参与创作,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活泼、生动、形象、可爱的优秀作品。
2、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此次活动的意义,刊播优秀作品,使创作评选传唱童谣的过程变成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宣传教育的过程。
3、报送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或学校名称、联系电话。创作童谣要讲文明、讲道德,注重诚实守信,严禁抄袭。获奖优秀童谣版权、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中共石家庄市委宣传部 河北省省会文明办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共青团石家庄市委
石家庄市妇联 石家庄市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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