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工办字〔2016〕25号
石家庄市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度“金秋助学扶困育才”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局)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进一步深化“金秋助学扶困育才”全程帮扶机制的意见》(石办字〔2011〕60号),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问题,按照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冀工办发〔2016〕2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市“金秋助学扶困育才”行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
(一)救助范围
1、当年参加高考考入本科、大专、中专(含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本、专科民办院校)的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的特困职工、困难职工子女。
2、当年参加高考未考入本专科院校,自愿在承担2016年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学校就读的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的特困职工、困难职工子女。
3、当年参加中考考入普通高中的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的特困职工、困难职工子女。
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将以上救助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局)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要将救助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
(二)救助标准
1、市本级入学救助标准
(1)当年考入本科、大专、中专的市本级管理的特困职工子女给予本科5000元、大专(含高职,下同)4000元、中专1500元的入学救助。特困单亲女职工子女,在以上救助标准基础上增加500元。
(2)对当年考入本科、大专、中专的市本级管理的困难职工子女给予本科3000元、专科2000元、中专1000元的入学救助。
(3)对被2016年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技工学校录取的市本级管理的特困职工、困难职工子女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入学救助。
(4)对当年考入普通高中的市本级管理的特困职工子女给予1000元一次性救助,困难职工子女给予500元一次性救助。
(5)市本级管理的特困职工子女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后考入大学、大学专科的,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补足差额,考入研究生的给予1000元入学救助。
2、县(市)区入学救助标准
(1)对当年考入本科、大专、中专的特困职工、困难职工子女按照本科不低于3000元、大专不低于2000元、中专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发放;特困单亲女职工子女,在以上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0元。资金充裕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2)对当年考入普通高中的特困职工子女给予一般不低于500元的救助,困难职工子女给予一般不低于300元的救助。
(3)市总工会对各县(市)、区总工会管理的特困职工子女当年考入本科的给予每人1500元、考入大专的给予每人1000元、考入中专的给予每人500元补贴;对非省财政直管县(市)、区总工会管理的困难职工子女当年考入本科的给予每人1500元、考入大专的给予每人1000元、考入中专的给予每人500元补贴。享受以上补贴的救助对象的审核证明材料,由县级工会初审后,报市总工会审核。
3、生活补贴标准
市总工会对市本级管理的就读大中专院校的特困职工子女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生活补贴。各县(市)区参照市总补贴标准,给予在校特困职工子女适当生活补贴。
(三)资金筹集
2016年度市总对下分配的上级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中将包含“金秋助学扶困育才”行动救助资金。各县(市)、区总工会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同时要在本级工会经费中逐年增加“金秋助学扶困育才”行动救助资金和活动经费,并动员爱心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踊跃捐款助学,可按照“谁筹集、谁管理、谁使用、专款专用、项目化运作”的原则筹措捐款,资金可由捐款单位支配使用,也可明确特定救助群体,由工会组织具体运作,或由县级工会统筹使用。鼓励爱心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与受助学生结成帮扶对子,给予困难学生持续性助学救助。
(四)审核证明材料
1、特困职工家庭需审核材料:特困职工优待证原件、子女入学通知书原件、户口本原件、职工本人及子女身份证原件,上述原件的复印件一份。
2、特困农民工需审核材料:特困职工优待证原件、子女入学通知书原件、户口本原件、农民工本人及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家庭在县级以上城镇定居两年以上证明(暂住证或辖区派出所证明),基层工会证明(含家庭人口、收入、困难情况等),上述原件的复印件、2个证明的原件存档。
3、困难职工家庭需审核材料:困难职工优待证原件、子女入学通知书、户口本原件、职工本人及子女身份证原件,上述原件的复印件一份。
二、继续实施省总“助学育才千人计划”
(一)遴选名额。按照省总《关于开展2016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市今年共遴选37名困难职工家庭品学兼优子女纳入帮扶对象。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河北省工会助学育才千人计划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把好审核推荐关,择优推荐1名学生,填写《“河北省工会助学育才千人计划”建档学生基本信息表》(附件1),报送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关资料,包括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学生就读信息及在校表现情况、校系鉴定等基本信息,各地各单位于6月10日前报市总保障部。市总工会从所上报名单中择优确定37名人选上报省总。
(二)遴选对象。各地、各单位在今年申报审核时需注意,遴选对象属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6月毕业)不再纳入助学育才千人计划范围。如已毕业且考取继续深造资格的,需在(附件1)中,“取得成绩、所获荣誉”一栏中明确注明。
(三)摸底调查。各地、各单位要对去年纳入“助学育才千人计划”的两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对今年毕业以及不符合品学兼优条件的学生及时筛查出来,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并认真总结一年来对纳入千人计划受助学生所做的帮扶服务工作,于6月10日前将调查结果及帮扶服务情况报市总保障部。
三、建立健全服务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一)完善助学救助档案。各级工会要将历年“金秋助学”的受助学生本人情况和救助信息专门建档,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同时配合省总实施的“助学育才千人计划”、“助学育才直通车”,从寒门学子中遴选品学兼优者进行建档管理,提供从入学救助到就业帮扶的全程重点帮扶服务,上述各类帮扶信息均应及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建立长期救助服务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二)健全长期联系制度。各级工会要健全完善“金秋助学扶困育才”联谊制度、联系卡制度,通过建立微信群、QQ群形式(省总助学育才学生群号为79811782,市总助学育才学生群号为106068902),加强与受助学生的日常联系,实时掌握他们的学业、思想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困难。
(三)实现全程帮扶。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进一步加大入学救助力度。各级工会要积极协调社会爱心单位通过结对帮扶、定向帮扶等方式开展“金秋助学扶困育才”行动。二是健全希望之星联谊会组织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活动细则,通过开展召开座谈会、组织夏令营、召开希望之星联谊会等形式,做好受助学生精神帮扶。三是发挥希望之星勤工助学就业援助基地作用,协调更多的爱心企业提供实习见习、勤工俭学机会,做好受助学生能力帮扶。四是组织受助高校毕业生与希望之星就业援助基地的专项就业对接会,做好受助学生就业帮扶。
(四)选树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典型选树“四项机制”,即发现机制、培养机制、宣传机制、带动机制,树立一批具有本地特色,有说服力、有影响力的受助学生的励志典型、助学与助业相衔接的典型、捐资助学单位的爱心典型、组织活动有声有色的工会典型等各类典型,并认真总结推广。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局)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要结合工作实际,至少推荐一个典型,并将相关推荐材料于6月20日前上报市总保障部,市总将择优推荐到省总在《河北工人报》予以刊发。
四、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各地各单位工会要对“金秋助学扶困育才”行动给予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安排,按要求做好摸底统计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要按照家庭困难状况清、家庭帮扶情况清、子女就学情况清、录取入学学费清、助学愿望清、就业意向清的“六清”标准进行分组走访,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子女的上学和就业情况。《2016年度困难职工子女参加中高考情况汇总表》已随石家庄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困难职工年审换证工作的通知》(石工办字〔2016〕8号)(附件11)下发,请各地各单位于6月10日前报市总保障部。
(二)集中救助。请各地各单位于8月初开始,采取入户助学、结对助学、集中助学等形式开展“金秋助学扶困育才”行动,及时发放入学救助金。并借助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媒介加大对“金秋助学扶困育才”活动的宣传,进一步扩大“金秋助学扶困育才”活动品牌效应及社会影响力。
(三)总结汇总。各级工会要及时向市总报送“金秋助学扶困育才”活动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各级工会须填写《2016年困难职工子女高考入学情况汇总表》(附件2)、《2016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附件3)和《2016年度困难职工子女在校生救助情况汇总表》(石工办字〔2016〕8号)(附件12),以及“金秋助学扶困育才”活动总结,于9月1日前报送市总保障部。
附件: 1. 河北省工会助学育才千人计划建档学生基
本信息表
2. 2016年困难职工子女高考入学情况汇总表
3. 2016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
石家庄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附件1
“河北省工会助学育才千人计划”建档学生基本信息表
总工会(盖章)
序号 | 学生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家庭基本情况 | 学生就读信息及在校表现情况 | 校系鉴定 | 建档 | ||||||||||
困难职工编号 | 父母 | 地址/邮编 | 联系电话、手机 | 入学时间 | 就读学校 及专业 | 目前就读阶段 | 身份证号 | 银行卡号 (工商银行) | 通讯地址/邮编 | 联系电话、手机 | 取得的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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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目前就读阶段”一栏请注明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中专、技校、专科、本科、硕士等学历及学制和入校时间;校系鉴定需由学生就读学校出具并盖章以备留存。本信息上报时以Excel表格的形式呈报,银行卡持卡人应为学生本人,确保银行卡号、持卡人姓名准确、一致。
附件2
2016年困难职工子女高考入学情况汇总表
市总工会(盖章) 分管领导: 制表人: 填报时间:
姓名 | 身份证号 | 分数 | 考入学校及专业 | 困难职工姓名 | 档案编号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救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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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人,其中本科 人,大专 人,中专 人,技校 人。
附件3
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
市总工会(盖章) 分管领导: 制表人: 填报时间:
| 人数 | 支付救助金总额: | ||||||
财政 专项 | 工会 经费 | 爱心 单位 | 爱心 人士 | 慈善 组织 | 其他 | |||
参加高考困难 职工子女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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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入学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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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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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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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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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在校生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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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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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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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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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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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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