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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2010年08月06日 00:00:00 访问量:876

以下是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统计法大检查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结合各学校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并把自查报告于812报教育局财务科邮箱。          lqjyjcaiw****@126.com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全面了解新修订的《统计法》、《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根据监察部、司法部、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教育部将于今年下半年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统计法》执法大检查活动。河北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统计法><统计违法行为的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教发函[2010]10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都要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次大检查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市教育局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另外,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切实保障大检查所需人、财、物的投入,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广泛发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介,深入宣传《统计法》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动员社会参与和支持大检查工作。

三、制定方案,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及我市实际,此次检查工作从现在开始到9月中旬结束。

各地检查时间是从现在起至810,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督促各学校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明确自查工作的内容和要求,确保自查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实效性,通过自查及时发现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进行整改。自查结束后,要逐级上报自查和处理情况。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自查报告请于815前报送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

教育局将组成专门检查组,结合教育统计工作情况和此次执法检查自查情况,于8月中旬对2-3个县进行抽查。省教育厅和国家的检查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检查准备。

 

 

附件:

1.石家庄市教育局《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统计法><统计违法行为的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3.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行为的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年八月六日

 

 

 

 

 

 

 

 

 

附件1

石家庄市教育局《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人员名单

组长:马力   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立飞  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处长

成员:张新房  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冯炜    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贺书房  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副处长

吴朝军  教育局政策法规与社会力量办学处副处长

办公室主任:张新房

   员:邢家珊、李洪杰、尚红艳

编辑:网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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