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鹿教通[2010]26号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学期教育目标责任书》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自主发展、特色发展、科学发展,使我市各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再跨新台阶,确保各项工作收到实效,将教育全面发展推向纵深,现将做好本学期《学期教育目标责任书》相关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区)教育中心和直属各学校在认真谋划好本学期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本乡(镇、区)和本学校发展实际的《学期教育目标责任书》。
二、《学期教育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要求:
1、内容包括:本学期区域各学校(或本校)的发展规划、建设目标、办学条件的改善和提升目标、校园文化建设目标、特色发展目标、教育教学质量目标(内含德育、教研、高效课堂等目标)、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安全稳定目标等,在这几项教育目标的基础上,各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还要根据本区域(或本校)的实际制定出体现出自身发展特色的教育目标来。
2、格式要求:必须有封面,且封面一律以《×××(单位)学期教育目标责任书》作为题目,在题目下面写上:承诺人×××(姓名),封面之后再是正文内容。
3、《学期教育目标责任书》的制定要切合本区域(学校)的实际,要详细、具体、便于执行和操作,各项目标一定要体现具体的数量指标,清楚表述所要达到和完成的程度。学期末,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照《学期教育目标责任书》的承诺目标进行考核,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4、《学期教育目标责任书》的制定一定要符合发展实际,遵循教育规律,并做到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且必须在教职工大会上进行公布。
三、《学期教育目标责任书》的审核。
教育局将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对各乡(镇、区)教育中心和直属学校所报的《学期教育目标责任书》进行审核,对所定目标、数量指标和承诺事项进行逐条把关后,提交局务会通过。以确保符合本区域(学校)的发展实际,有效避免目标过高或过低,流于形式,增强指导性、实用性和约束性,并方便教育局考核,切实起到促进学校发展的目的,收到实效。
上交日期:2010年8月20日之前一式15份交到教育局督导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