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鹿教通[2012]29号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门卫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保护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特对各级各类学校门卫管理要求如下:
一、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门卫人员在上岗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
二、学校在上课、办公时间,在校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凡因教职工外出办事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须与带班领导请假,填写外出登记后方可离校。在上学期间离开学校的学生,必须持有老师的学生请假条,并登记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三、各学校要加强对校门口的管理,严格履行来客登记制度。对来访者,门卫人员必须进行严格核实身份,做到对每一位来校的人员进行仔细的查问、调查,弄清来校的目的后,负责电话联系被访者(学校人员),而不能私自任由陌生人进校,严禁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学校。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对无正当理由要求强行进入校园的各类社会人员,要做好解释劝阻工作,必要时可联系驻地公安部门共同处置,坚决将其拒之门外。
四、除上放学、规定时间外,校门一律上锁,防止一些影响社会治安的人员进入校园,制造事端。有宿舍的学校,必须加强宿舍的门禁管理,安排教师值班、巡视。
五、凡有关单位、部门到学校检查和指导工作,必须经教育局同意并由教育局相关科室通知学校后方可进入学校。如无教育局的通知,学校要拒绝其进入。
六、加强对门卫工作人员的管理。各校要加强对门卫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他们工作技能和技巧,妥善处理校门口日常纠纷,规范门卫工作行为,切实把好学校稳定安全第一关。
鹿泉市教育局
二0一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