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中心 > 关于转发石家庄市教科所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石家庄市教科所通知的通知

2013年08月21日 00:00:00 访问量:2107
 摘要 
关于转发《石家庄市教科所关于组织骨干教师、名师、特级教师参加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规模化应用石家庄市试点项目教育资源建设、远程协作教研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石家庄市教科所

关于组织骨干教师、名师、特级教师参加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规模化应用石家庄市试点项目教育资源建设、远程协作教研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心校,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石家庄市教科所关于组织骨干教师、名师、特级教师参加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规模化应用石家庄市试点项目教育资源建设、远程协作教研的通知》(石教科办〔2013141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希望每位石家庄市级(含市级)以上学科名师、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按照《通知》中教育资源征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积极参加征集。

附件:石家庄市教科所关于组织骨干教师、名师、特级教师参加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规模化应用石家庄市试点项目教育资源建设、远程协作教研的通知

 

鹿泉市教育局教研室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石教科办〔2013141

石家庄市教科所

关于组织骨干教师、名师、特级教师参加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规模化应用石家庄市试点项目教育资源建设、远程协作教研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研室,市直属学校

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的石教〔2013138文件要求,由石家庄市教科所负责组织全市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等提供多种形式的教育资源, 并及时上传至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指导教师利用远程协作教研系统进行网上教研和远程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资源征集工作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市所有的市级(含市级)以上学科名师、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进行征集。

(二)征集内容

1、每名征集范围内的教师(简称“教师”)制作上传下学年第一学期第一个月的全部教学设计和教学(自学)课件(至少各5件);

2、每名教师制作上传一节本人执教或指导的课堂教学实录视频;

3、每名教师制作上传一篇成长历程自传或教育教学心得;

4、每名教师制作上传一套本学科测试题。

(三)要求

1、各县(市)区教研室、各级各类学校负责通知、督促、指导本单位所辖范围内教师按要求制作、准备上传的教育资源。

2、教师教育资源的制作务必在2013831前完成(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可于98前完成),随时准备自行上传至资源平台。上传时间和上传办法将于近期在市教科所网站另行通知。

3、各县(市)区教研室、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内教师上传的教育资源的初审。教科所负责全市范围的抽检审核。

4、根据各单位和教师上传的教育资源从质量和数量上进行考核,质量考核以积分形式体现,积分包括点击率、好评率等,数量考核以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统计为准。

市教科所将报请市教育局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获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在晋升职称、评定更高层次的名师、骨干教师、先进教学单位、优秀教研室及各种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

二、远程协作教研团队组建

(一)任务

市教科所负责全市网络教研团队的整体建设。各县(市)区教研室、各级各类学校负责组建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网络教研团队;每个县(市)区和每所市直属学校至少组建一支网络教研团队(学科任意)。提倡学科名师、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在本单位之外组建跨学校、跨地区的学科网络教研团队,以利于带动学校间、地区间的互动交流和均衡发展。

各县(市)区教研室、各级各类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网络教研活动。教科所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全市范围的网络教研活动。

(二)要求

网络教研团队的组建务必在2013831日前完成;网络教研活动指导建议和活动办法将于近期在市教科所网站公布。

石家庄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3817

 

编辑:教育网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鹿泉区教研网 特此声明。
鹿泉区教研网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
北京网笑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