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
现将《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石教函〔2012〕93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贯彻《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活动总结于7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教育局安全科,活动的影像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安全科邮箱(lqjyj****@126.com)。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石教函〔2012〕93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院校:
今年6月是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主题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夏季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2012〕5号),根据市安委会《2012年石家庄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2012〕1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一) 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 活动时间
二、活动内容
(一) 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
6月份第一个星期(
(二) 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市教育局参加
(三)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6月11—17日是第二个食品安全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共建诚信家园,同筑食品安全”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上一节以食品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课,召开一次食品安全主题班会,办一期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卫生与健康》宣传栏,带一封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的信回家等活动。各学校要进行食品安全教育,通过校园板报、标语(条幅)、广播、手抄报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向学生介绍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特别引导学生认识学校周边食品问题,教育学生不到流动摊点上购买零食,不购买三无产品,维护自身安全和健康。通过开展系列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聘请卫生、食药监部门的专家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经营者、从业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四)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周”活动
各学校要在
(五)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活动
加强学生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创新教育方式方法,通过“案例教育”、“互动教育”、“自我教育”以及参加网上交通安全知识大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参与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生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文明出行,遵章出行,增强宣传效果;要加强对校车、学生接送车的管理,建立、完善和落实校车、学生接送车的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近期要对车辆及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检查,确保师生安全。
(六)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各学校要在6月份第三周继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各县区、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影像资料,做好媒体宣传报道工作。
(七)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目前已进入夏季,正值用电高峰期,各校要立即行动,对空调、电风扇等电器和线路进行拉网式排查,避免因电路老化、短路、超负荷、以及突然用电集聚等问题的出现;继续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杜绝“三无”食品等进入校园。在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前,对全市所有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考点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是对考点安全保卫、消防、饮食等方面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保今年的各项考试平稳顺利进行。加强师生汛期安全教育,加大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完善应急防范和处置措施,加强应急值守和处置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月”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任务十分繁重。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整体部署,有序推进,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好。
(二) 精心编制方案
各县(市)区、学校要认真研究本地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个主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规划好重点宣传内容,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更扎实、更具体、更有效。
(三) 强化督促检查
各县区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起各自的工作职责,抓好各项活动的督促、检查和落实。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活动情况的督查,要成立专门的督查机构,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督促检查,提出督查建议。
(四) 创新活动形式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创新宣传形式,体现地方特色。
(五) 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注重总结经验,加强信息交流,将本地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及时报送市教育局。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院校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于7月5日前,以书面形势报送市教育局安全处。
( 联系电话:86070348,邮箱sjyj****@163.com )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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