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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书香校园”活动的

2009年04月02日 15:43:20 访问量:1191

鹿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书香校园”活动的

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 :

为贯彻《开展书香校园活动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领导。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到学校总体工作中去。要成立领导小组,“一把手”为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创新思路、创设载体、构建平台,协调各职能部门,强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发展。

2、积极行动。各学校接此通知后,一定要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不等待、不观望,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掀起“书香校园”活动的高潮。

3、严格纪律。各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实行领导责任制,活动进程要具体到人、到天、到事,各项任务的完成要限时、限质、限量,落实责任追究制。

4、加强督查。活动过程中,市教育局将不定期检查,将检查情况以简报的形式实行季度通报。同时在鹿泉市教育信息网公布。在活动过程中还将召开现场会,进行经验交流,向全市推广,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

活动的要求:

(1)鹿泉市教育信息网中教育论坛设“书香校园”活动专区。

(2)各学校3底前在活动专区公布“书香校园”活动实施方案。

(3)实施方案:包括活动领导小组、活动目的、活动要求、活动时间安排。

(4)各学校每个月最后一周把开展“书香校园”活动的情况(即有文字说明又有活动掠影和图片)上传到鹿泉市教育信息网中教育论坛的“书香校园”活动专区。

具体操作:第一帖各学校放本校“书香校园”活动实施方案。然后以回复的形式在“书香校园”活动实施方案后继续发布(即有文字说明又有活动掠影和图片)。

                                            鹿泉市教育局仪器站

                                                2009-3-23

编辑:网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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