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教育局
优化发展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 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优化发展环境建设工作,根据石家庄市、鹿泉市优化办安排精神,教育局优化办要求:
1、各乡(镇、区)教育中心及其下属单位、直属各学校要在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河北省狠刹不良风气的“十个严禁”内容和鹿泉市教育系统“十不准”内容。
2、各乡(镇、区)教育中心及其下属单位、直属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十个严禁”和鹿泉市教育系统“十不准”规定。
石家庄市、鹿泉市优化办和我局优化办将对各单位的“十个严禁”、“十不准”内容悬挂或张贴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鹿泉市教育局
优化发展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注:各中心、直属学校收到此通知后,回复已收到信息至行风办邮箱lqj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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