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鹿教通[2009]30号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
60周年国庆将至,为切实做好今年国庆工作,让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稳定的节日,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营造浓厚国庆氛围。各学校要在国庆期间悬挂国旗、彩旗、横幅;沿北斗路鹿泉一中、教师进修学校、实验小学要摆设喜庆花坛,欢度国庆。
2、全力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安全。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制度,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教育学生在国庆期间不去网吧,不去人员密集、通风差和流感疫情严重的地方,严防被感染。
3、结合实际,强化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各学校要在国庆节前对学生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利用假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
4、落实措施,严格监管,切实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节日期间,要加强对校内师生宿舍、电脑室、仪器室、财务室等重点部位的巡查;有施工项目的学校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学校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井架、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电梯、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当场解决,保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的发生。
5、加强值班,强化应急,努力减少事故的损失。各中心、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国庆节期间学校安全应急预案。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认真安排好节日值班工作,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值班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反应快速,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如实地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鹿泉市教育局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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