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鹿教通[2009]27号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创建“全面发展示范校”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
为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进我市教育全面发展,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小学开展“全面发展示范校”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方法步骤
1、各乡镇教育中心根据自身实际,确定本乡镇全面发展试点学校,并向教育局申报审核,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备案,此项工作在
2、确定的全面发展试点学校要按照《鹿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全面发展的意见》进行积极创建。
3、检查验收。试点学校向教育局提出验收申请,教育局将组织有关科室对试点学校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全面发展示范校”命名。对创建工作差且2年仍未通过验收的试点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试点学校资格,并取消学校及校长当年的评先资格。
二、试点学校数量
各教育中心选择1所小学作为教育局确定的“小学全面发展试点学校”;除教育局确定的学校外,各中心还可再选择1所小学作为本乡镇的试点学校,加以培养和扶持。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确定的试点学校要成立组织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制定相关措施,全力开展推进教育全面发展创建工作。
2、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对于确定的“小学全面发展试点学校”,教育局将给予政策和经费倾斜,支持其创建工作的开展。
3、督查指导。教育局督导室和各教育中心要对创建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精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有效措施,推动创建工作的健康深入开展。
鹿泉市教育局
二00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