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纠办[2009] 2号
鹿泉市纠风办
鹿泉市教育局
2009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纪委七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根据河北省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为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现就2009年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从源头治理的工作力度,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坚持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加强社会监督,推进教育协调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全免政策,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加强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公示工作,确保补助工作的公开、公正。
(二)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要进一步加强高中招生、录取、收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计划生的30%以内,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准再提高;不得在“三限”政策以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要按照报名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加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档次录取,一次招满。
(三)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完善相关政策,依法保障教育投入,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切实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对农民工子女免收借读费的政策。
(四)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要确保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化、公开化。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举办重点班、奥赛班、培训班、特长班等特殊配置的班级,严禁中小学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严禁开办“校中校”,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乱收费的行为。加大对国际合作办学的监管力度,未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的不得招生,未经物价部门审批的不得收费,严禁以此为名乱收费。
(五)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研究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工作机制和相应的价格管理办法。严肃查处教辅材料选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发行教辅材料活动,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整顿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秩序,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
(六)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和平调学校收费收入。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继续推行校务公开和“阳光收费”工程,规范收费明白卡的使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合理制定学校开支项目和标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严禁将学校收费收入用于房地产开发和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等。各级政府要按规定标准拨付学校公用经费,确保转移支付中的教育经费足额用于教育事业,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严禁任何部门对学校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坚决纠正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设奢华校园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定期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七)加大社会参与,继续开展对重点、热点学校民主评议的单评单列活动。针对我市一些重点、热点学校办学、招生、收费和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今年在全市继续开展对重点、热点学校民主评议的单评单列活动。采取学生评学校、家长评学校、社会各界评学校的形式,以评议为契机,使学校真正办成“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看到教育乱收费现象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要进一步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坚持常抓不懈,坚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教育、纠风、物价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显著的效果。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扩大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范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招生、收费政策的宣传,切实摆在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及时将治理工作计划和部署等事项向社会公布,让群众掌握政策。要运用不同形式,努力扩大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范围,切实维护群众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要总结、树立和推广一些依法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对违规收费的反面典型要及时曝光。
(三)继续加强督导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要继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保持治理工作高压态势,开展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工作。将落实国务院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等决定作为工作重点,确保财政投入资金安全有效。要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市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要组织重点检查。检查中各部门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检查到位,处理到位,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对涉及乱收费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出一起,督促有问题的学校落实整改计划,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四)进一步完善健全“阳光收费”工程。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建立校务公开和廉政档案,参与市行风评议的学校,都要建立廉政档案;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将招生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所有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开和公示,公开率达到100%。要先公示后收费,没有公示不得收费。学校的所有收费均要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择时召开“阳光收费”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从源头上规范和治理教育收费行为。
鹿泉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鹿泉市教育局
二00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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