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司法厅
关于举办河北省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的
通 知
各中心校,实验初中: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司法厅关于举办河北省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希望各初中、小学要积极鼓励支持学生参加竞赛活动。本次竞赛活动网上和网下同时进行,可以自选其一。选择网下答题的,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由学校或学生将答题卡邮寄到编辑部。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司法厅关于举办河北省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
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教研室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司法厅
关于举办河北省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
通 知
冀教政法〔2015〕19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宪法进校园,法律伴我行”活动的深入开展,增强中小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司法厅决定联合举办全省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
二、竞赛内容
宪法基本知识、基本法律法规相关常识、教育法律法规有关知识、交通安全、国防教育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方面的内容。
三、参加对象
全省小学和初中在校学生
四、工作安排
本次竞赛网上和网下同时进行,学生可自选其一。2015年12月,组委会将会在河北省教育宣传中心网站(http:****)刊登竞赛知识概要、试题和答题卡,学生可在网站直接答题;同时,在2015年12月出版的《初中生周报》和《小学生必读》上,组委会刊登竞赛知识概要、试题和答题卡(答题卡可复印)。
网下答题的答题卡可以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河北省教育宣传中心通联工作站或学校统一收集报送,参赛学生也可将答题卡自行寄出。寄送地址:《初中生周报》编辑部或《小学生必读》编辑部(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邮政编码:050051)。信封右角注明“法律知识竞赛”字样。试卷回收截止时间:2016年1月20日。竞赛结果于2016年3月在河北省教育宣传中心网站上公布。
五、奖项设置及产生办法
本次活动设优秀组织奖和优胜奖。组织奖100个,奖励在活动组织中成绩突出的设区市及县(市、区)教育局、河北省教育宣传中心通联工作站及基层学校;初中组、小学组个人优胜奖各设立4000个,奖励在活动中突出的个人。优胜奖获奖名单在公证处现场监督下,在全部正确的试卷中抽取产生。对获得组织奖和个人奖的,组委会将颁发由省教育厅和省司法厅统一制作的证书。
六、组织要求
(一)各级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宣传领导,把本次竞赛同学校法治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和全国第二个宪法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竞赛活动,进一步在中小学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律素养。要及时将通知要求和活动内容传达到所属中小学校,保证参赛人数和活动质量。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活动实施中要加强对当地河北省教育宣传中心通联工作站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河北省教育宣传中心通联工作站在宣传发动、信息沟通、通联协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各级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注意及时总结和推广中小学校在竞赛活动组织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具有典型推动意义的经验,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作为评选竞赛活动优秀组织奖的依据。
七、组织机构
竞赛活动由河北省教育厅、司法厅共同组织,设立组委会。
主 任:刘教民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副主任:杨 勇 河北省教育厅副厅长
梁洪杰 河北省司法厅副厅长
成 员:韩 军 河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赵立卿 河北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处长
李连云 河北省教育宣传中心主任、总编辑
常新平 河北省教育宣传中心党总支书记
陈光华 河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吴文和 河北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处长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河北省教育宣传中心。
秘书处主任:常新平(兼)
秘书处成员:吴 玲 陈树涛 孙大江 张 芳
联系电话:0311—66005293 66005286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司法厅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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