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上报教育信息宣传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区)中心校、直属各学校:
一年来,在全市教育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教育信息宣传工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推动我市教育全面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也存在着信息宣传人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信息质量不高、宣传档次较低、各单位宣传工作开展不均衡等问题。其中,教育信息宣传工作人员的作用至关重要,其思想态度、能力素质和境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教育信息宣传工作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信息宣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设高素质的教育信息宣传工作队伍。
1、各中心校及直属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教育宣传工作领导机制和组织网络,要确定1名分管教育宣传的领导和1名教育信息宣传员,已经有的,要根据其实际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重新调整,确保配好配强教育宣传队伍,并将个人联络方式等相关情况(见附件:《教育信息宣传人员情况登记表》)于
2、各单位要把教育宣传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各个阶段的宣传重点和目标,主管领导要主动抓、提要求、交任务、出题目,并经常部署、督促、检查教育宣传工作。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员素质提高,安排通讯员参加必要的会议和活动,订阅必要的报刊杂志,鼓励多途径参加相关学习培训。要定期组织召开通讯员教育宣传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会,互相借鉴,彼此分享,促进素质和信息质量的提高。要关心、支持新闻宣传人员的工作与生活,努力为信息员开展信息宣传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创设良好条件。
4、各信息员要切实肩负起工作职责,及时反映学校重要工作和活动反映学校教学、科研、推广、管理、服务等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报道本单位在教育管理、教学研究上的最新动态和人物事迹,师生个人所获得的体现学校社会影响力的荣誉和奖励(一般为县级以上),主动向教育局提供需要关注的新动向、新问题的线索;认真完成教育局委托的采访、组稿任务及其他有关工作。
二、加强考核力度,促进教育宣传水平的提升
今年,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信息宣传工作的考核和激励力度,在《鹿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鹿教字[2011]26号)、《鹿泉市教育系统外宣工作考核办法》(鹿教字[2011]51号)2个文件的基础上,建立信息报送目标管理制度、信息审核制度、限时报送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出台《教育信息报送和采用计分办法》,积极推进教育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年终,教育局将根据各单位的教育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计分结果,进行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并进行表彰奖励。对宣传工作落实不到位、连续两年考核成绩排名靠后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教育信息宣传人员情况登记表
教育局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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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职责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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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职责”一栏填“分管领导”或“信息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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