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石家庄教科所通知
石教函〔2015〕41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石家庄市2015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教学成果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市属高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出成果、有实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升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8〕1号)、《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冀教人〔1998〕63号)以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第六届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3〕6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市将组织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成果征集活动,优秀成果将重点推荐参加下一届河北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下同)课程改革教学成果是指在课程改革过程中,体现基础教育特点,反映中小学生、幼儿和残疾儿童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经实践检验对提高基础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基础教育的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的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成果和教学实践研究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包括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根据基础教育教学规律,在推动中小学教学(幼儿园保育教育)改革,加强中小学课程(幼儿园活动)设计与实施、学生(幼儿)发展与教育评价改革、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小学考试评价改革、教学研究机制创新、基于新课程的教师教育研究、课程教学管理、教材与课程资源建设、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培养学生(幼儿)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幼儿)知识、能力、综合素质提高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办园)效益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奖励重点是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学成果。对有利于素质教育导向,有利于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有利于解决当前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中的实际问题,有利于促进农村和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的教学成果,优先推荐、评奖。
二、申报对象
凡在基础教育领域取得课程改革教学成果的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教师、教研、科研、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个人,均可依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参加本次教学成果评选。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次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2.申请教学成果奖的单位,该成果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3.申报的成果属于个人成果的,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包括第一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5人以上(不含5人)主要完成人(包括第一完成人)的成果属于集体成果,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包括第一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包括第一完成人)或主要完成单位(包括第一完成单位)数量超过本条要求的成果不予受理。
4.对成果的所属权及其他问题无争议或争议已经解决。凡在规定推荐期限内未能妥善处理成果权属争议等问题的,不得推荐申报。
5. 申请本次教学成果奖的项目限定为近5年(2011年及以后)完成的成果。
6.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在开展研究和实践之前,一般须经过学校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立项或批准。
7.经立项或批准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已经完成,并有立项或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
8.已经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经过两年(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时间)以上(教材一轮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效果。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类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
9.申报的成果经过系统的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论文、论著、教材、教学案例、课件、软件、自制教具、自制玩具等)。
10.申报的成果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素质教育方向,反映基础教育教学规律,既具有系统的理论研究,又在教学实践中获得明显效果。
11. 曾在河北省第六届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中获得一等奖的,将不得再申请本次市级教学成果奖。曾在河北省第六届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中获得二等奖的,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本次可限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教材类已申请河北省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不得再申请本次市级教学成果奖。
(二)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其联合申请。不属于同一县(市)、区或不属于同一直属单位、学校的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向成果主持单位或成果主持人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或直属单位、学校提出申请,或者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由一方(必须是成果的主持人或者主要合作者)单独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县(市)、区教育局或直属单位、学校向石家庄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择优推荐。
(三)每位申请人限申报1项参评成果,同一学校(幼儿园)、单位在一个学科(专业)类别中,限申报2项参评成果,跨学校(幼儿园)、单位的参评成果,按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单位统计。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推荐参评成果时,要重视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成果和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与健康、技术、音乐、美术等小学科及薄弱学科教学成果的推荐,重视各学段的均衡,13个农村县(市)要保证反映农村教育、农村学校(幼儿园)教学的成果比例不低于规定推荐总数的30%。
(四)申请本次教学成果奖,其理论研究成果一般应以论文、论著、教材、研究报告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形成的教案、讲义等形式体现;教材、课件、软件、自制教具、自制玩具类成果须被本学校(幼儿园)或同类学校(幼儿园)使用(由学校或幼儿园提供证明)。研究报告、论文具体包括背景与意义、研究与实践过程、成果的主要内容、实践成效等,教学案例、课件、软件、自制教具、自制玩具等要辅以简要的文字报告;行文格式规范,文字与图表清晰,相关表格填写符合填表说明。
三、成果申报与推荐
(一)申请本次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完成单位或个人按照以下规定申请推荐:
1.各县(市)、区域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其教师完成的教学成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教育类学术团体及其他从事基础教育研究的县属社会组织和个人完成的教学成果,由成果的完成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并在规定推荐限额内按类别择优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2.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直属学校、市级教育类学术团体及其他从事基础教育研究的市属社会组织和个人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其单位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并在规定推荐限额内按类别择优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评委会办公室不单独接受个人申请材料。
(二)实行参评成果限额推荐制度。推荐数额:各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参评成果的数量不超过10项,直属单位、学校推荐参评成果的数量不超过5项。
(三)受理申报成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各单位、学校推荐的参评成果,由评委会办公室对其进行资格核查并认定。凡核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评审。
四、评审组织
(一)成立石家庄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成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和石家庄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领导小组负责评委会的组建,设评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主要职责是:对各学科专业评审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定,确定一、二、三等奖成果,完成最终评审工作;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争议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讨论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其他事项;领导评委会办公室的工作。
(二)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主要职责是:受理申报成果,对其进行资格核查并认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若干学科专业评审小组;具体组织课程改革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根据评委会的决定,办理成果公示中有异议的问题及成果奖励事宜等。
(三)评委会设立若干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基础教育领域不同层次教学成果特点和学科专业,负责组建若干学科专业评审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学科专业范围内参评成果的初评;向评委会提出获奖成果、奖励等级的建议;对有异议的拟奖励成果项目进行复议;完成评委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五、评审与奖励
(一)实行一、二等奖候选项目成果报告制度。本次教学成果奖评审将通过审阅材料、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评议、组织答辩、无记名投票等环节产生获奖成果、奖励等级。在评审过程中,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提名列入一、二等奖候选范围的教学成果,其成果第一完成人须到会答辩并陈述:该成果解决了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中什么样的问题,所取得的教育教学改革效果是什么,研究成果的主要思路及措施是什么。若成果第一完成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答辩的,须由单位出具公函说明情况,并经评委会办公室批准后由成果其他主要完成人代替答辩,但将酌情扣减一定答辩分数。评委会在充分审核、讨论的基础上无记名投票产生本届教学成果奖。
(二)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参评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其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与其申报成果相关的学科专业的评审工作;被推荐为参评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三)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评委会决议确定的获奖项目,将在石家庄教育网(****)上公示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奖励。
公示期满后,市教育局对获奖成果做出核准决定,并公布获奖名单,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相应证书和奖励。
六、奖项设置
本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奖励共计60项,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30项。
七、材料报送
(一)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须报送以下材料:
1.石家庄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成果奖励申请书(一式3份,附件2)。
2.石家庄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成果奖励申请简表(一式30份,附件3)。
3.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一套,装订成册(成果为教材的,还须提交样书)。如有出版物、实物、光盘等可作为附件。所有参评成果的申请材料均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对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直属单位、学校需审查原件后核准盖章。
4.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报告内容2000字左右,报告要有实践检验单位的意见。附件4)。
5.石家庄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5)。
6.石家庄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附件6)。
7.该成果参加过省级或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评比或验收证明材料等。
(二)参评成果申报单位或个人要按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表式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可以到石家庄市教育网下载)。表格材料须计算机录入(小四号字体),不得剪贴;需签字、盖章的地方,打印或复印无效;同时,使用A4纸打印,双面印刷,竖装。各申报单位要对参评成果的申请材料严格把关,装档整齐、规范。推荐单位上报参评成果材料时,需在每一项成果材料文件袋左上角标注成果科类编号(附件7)。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学校报送本地、本单位推荐的参评成果申请材料时,请将每项成果的申请材料独立装袋,在纸袋正面贴上申请材料明细表。同时,须把所有参评成果的申请材料(印刷品和实物除外)电子版以邮件形式报送至sjz6036****@163.com邮箱(汇总表要用EXCEL格式)。
(四)请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学校于2015年5月22日前将本地、本单位推荐的参评成果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同时报送《石家庄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和《石家庄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李 辉 86039908
幼儿教育与特殊教育处 袁 建 67797558
附件:1.石家庄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成果评选工作领导
小组
2. 石家庄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3.石家庄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4.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
5.石家庄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
总表
6.石家庄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
息表
7.推荐参评教学成果科类编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3日
附件1
石家庄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成果评选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 闫纯锴 石家庄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局长
副组长: 赵立芬 石家庄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 冯 炜 石家庄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李玉金 石家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张志刚 石家庄市教育局政策法规与社会办学处处长
熊 萍 石家庄市教育局思政体卫艺处处长
常振亮 石家庄市教科所所长
叶文良 石家庄市教育信息化与新闻宣传中心
刘宇岚 石家庄市教育局幼儿教育与特殊教育处副处长
吴宝瑞 石家庄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办公室主任:李玉金 石家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附件2
石家庄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成果奖
申 请 书
成果名称
主要完成人(单位)
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石家庄市教育局制
填 表 说 明
《石家庄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是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一、封面
1.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2.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按第一、二、三、四、五完成人顺序从左至右依次填写。
3.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按成果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依次填写。
4.申报单位:个人成果填写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集体成果填写主要完成单位。
5.推荐单位:填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直属各单位、学校,并加盖公章。
二、成果简介
1.主题词:填写3至7个与推荐成果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2.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通过验收、鉴定或实施日期。
3.成果内容概述:要求扼要地介绍成果的主要内容、特点及应用情况。字数一般不超过400个汉字。
三、成果详细内容
1.基本内容:是考核、评价该成果是否符合受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凡涉及到该项成果实质内容的说明、论据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一般不应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2.创新点:是成果详细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无须用抽象形容词,每个创新点的提出须是相对独立存在的。
3.应用情况:应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
四、主要完成人情况
1.主要完成人情况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2.“主要贡献”一栏应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集体成果,除本人签名外,还要有课题组负责人签字;如果本人签名与课题组负责人签名为同一人时,课题组负责人签名则要改为课题组其他所有的主要完成人签名。
五、填写要求
1.第1-10页由申请人(集体申请的,由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参与者)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单位负责审核。
2.可以打印,或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不得以粘贴代填。
3.如表格不够,可另制表。
一、成 果 简 介
成果曾获奖励情 况 | 获奖 时间 | 获奖 种类 | 获奖 等级 | 奖金额数 (元) | 授 奖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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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起止时间 | 起止: 年 月 日 完成: 年 月 日 | ||||
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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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果 内 容 概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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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 果 内 容
1. 基本内容 |
2.创新点 |
3.应用情况 |
三、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 )完成人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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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 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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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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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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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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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固话: 手机: | |||
现从事工作及专长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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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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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何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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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贡
献 |
本人签名: 课题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四、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 )完成人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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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 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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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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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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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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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固话: 手机: | |||
现从事工作及专长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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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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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何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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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贡
献 |
本人签名: 课题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五、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 )完成人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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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 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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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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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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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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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固话: 手机: | |||
现从事工作及专长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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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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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何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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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贡
献 |
本人签名: 课题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 )完成人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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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 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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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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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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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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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固话: 手机: | |||
现从事工作及专长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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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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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何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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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贡
献 |
本人签名: 课题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七、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 )完成人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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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 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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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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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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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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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固话: 手机: | |||||||||
现从事工作及专长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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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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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何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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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贡
献 |
本人签名: 课题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专业评审小组初评意见:
专业评审小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评委人数 |
| 表 决 结 果 | 同意人数 |
| 获 奖 等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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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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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
| 弃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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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审定意见:
主任(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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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石家庄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成果奖
申请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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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完 成 人 及 简 况 | ||||||||||
姓名 | 性别 | 专业技术职务 | 职务 | 所在单位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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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 曾获 奖励 情况 | 获奖时间 | 获奖种类 | 获奖等级 | 奖金数额 | 授奖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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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环节和成果概述
立项审批 | (包括:立项或批准部门、时间、立项书编号或批准文号等) |
理论研究 | (包括:理论创新点和研究报告、论文、论著、教材、交流材料、教具、课件、教案等研究成果情况) |
结项鉴定 | (包括:项目完成时间、结项鉴定部门和时间、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编号、验收报告评价情况等) |
实践检验 | (包括:实践检验的起止时间、单位、实践检验效果及应用情况等) |
成果概述(要简要介绍成果的主要内容、特点、理论创新和应用价值等情况,限400字以内) | |
附件4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项目效果
实 践 检 验 报 告
项目名称
主要完成人(单位)
申报单位
实践检验单位
实践检验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报 告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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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检验单位专家评语(非项目完成人员,且不少于五人):
签名:
签名:
签名:
签名:
签名: | ||
实践检验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
注:报告后可附专家、学生评议佐证材料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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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石家庄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推荐成果名称 | 推荐等级 | 成果主要完成人姓名 | 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 成果科类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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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石家庄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成果奖
推荐单位信息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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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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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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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推荐 具体工作 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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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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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电 话 |
| 移动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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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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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信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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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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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推荐参评教学成果科类编号
推荐单位上报成果材料时,需在每一项成果材料文件袋左上角标注成果科类编号。编号共计6位,每两位之间用“—”隔开,基本形式为“0A—0B—0C”:
前两位代表学段:01—学前、02—小学、03—初中、04—高中、05—其他;
中间两位代表学科:01—语文、02—数学、03—外语、04—文综类、05—理综类、06—其他;
最后两位代表序号,即01、02、……
如“02—02—01”即代表该成果为“小学数学教学成果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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