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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严禁”内容

2009年12月17日 00:00:00 访问量:923

     

 

一、严禁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

二、严禁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

三、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违规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摊派或收取钱物,违规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

四、严禁擅自出台收费、罚款项目,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违规收费、罚款。

五、严禁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和采取强制措施。

六、严禁违规指令单位或个人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培训等活动。

七、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其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强令下级机关或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行使职权。

八、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九、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在国内或出国(境)旅游。

十、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打牌、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编辑:网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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